在一起未成年人抚养费执行案件中,被执行人叶某因未按时给付抚养费,被儿子诉至法庭,案件经二审调解后,叶某仍未按期履行,泰州海陵法院遂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对叶某家庭情况进行了调查,发现叶某育有婚生子女各1名,且均已成家,他已是3个孩子的爷爷。叶某的子女收到《执行通知书》后大为吃惊,对突如其来的抚养费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经过执行法官的告知,子女这才知道父亲在外面还有一个快18岁的私生子。因叶某原配年龄较大,子女怕生母知道后受不了惊吓,执行法官配合子女一起瞒着叶某原配。但执行案件必须进行下去,法官要求叶某到案处理。

不久后,叶某到达法院,因本案系涉民生案件,关系到未成年人权益保护,执行法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让叶某主动履行,叶某也与申请执行人法定代理人达成了执行和解协议,承诺一个月内履行。没想到,履行期限将近,执行法官再与叶某确认时,叶某已经开始闪烁其词,履行期限一到,再与叶某联系,电话已经无人接听。

随后三个月,执行法官多次前往叶某住处,均未能发现叶某的行踪,向公安机关发出协查通知,也只能得到叶某还在泰州的消息,无法锁定叶某的真实住所。因申请执行人系未成年人,不能协助法院查找被执行人,其法定代理人因没有拿到抚养费甚至对法院产生了敌视情绪,认为是法院放走了叶某,矛盾一时无法调和。

通过关联案件查询,叶某在法院另有一笔银行贷款在近期结清,虽是担保人及其子女代为履行,但也为本案执行完毕提供了可能性。执行法官认为,虽然不能直接执行叶某子女的财产,但本案的突破口应该还在叶某子女的身上。

在一次常态化的夜间执行中,执行法官原本并没有把这个案件列入计划,但因为心中总记挂着,抱着再试试的心态,前往了叶某女儿的住处,没想到正好遇到叶某在门口与人闲聊,立即上前传唤。叶某因醉酒,与执行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执行法官以叶某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对其采取了拘留措施,并拟移送叶某拒执罪。

此时,叶某的子女担心,父亲如果受到刑事处罚,自己和孩子们会在以后的工作、上学等方面受到牵连,于是主动到海陵法院协商抚养费处置,但表示因刚替父亲叶某偿还了80万元银行贷款,暂无法一次性给付全部抚养费、教育费、医疗费,开始与申请执行人展开拉扯,案件再次陷入僵局。

就在海陵法院对叶某以拒不履行生效判决再次决定司法拘留时,叶某的子女终于认识到这次法院是来真的了,筹措了6万余元抚养费,本案全部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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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本案焦点?

本案很明显是一个抚养费纠纷,但是比较特殊的是申请执行人系叶某的非婚生子,也就是我们通常说所说的私生子,那么总结一下,本案的焦点就在于:父亲对于非婚生子是否有抚养的义务。

02、重婚罪的定义?

重婚罪是指行为人违反我国《刑法》的有关规定,在有合法配偶的情况下又与他人结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所构成的犯罪。对此,我国《刑法》第258条规定: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与之结婚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03、本案中的叶某(父亲)触犯了什么法律?

首先,叶某对其私生子有抚养义务但未履行,应当承担支付抚养费的义务,其次,在法院强制执行过程中,叶某与执行人员发生肢体冲突,构成拒执罪。

04、子女有义务帮父亲支付私生子抚养费用吗?

抚养义务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的,所以这个责任的双方是父母子女,故子女是没有义务去半父亲支付私生子的抚养费用的。

05、本案启示?

首先从道德层面来说,夫妻双方还是应该互相履行忠诚义务,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要对配偶、家庭负责,不要与其他异性产生不正当关系。其次,从法律层面来说,父母对子女是有抚养义务的,不管婚姻关系是否存续,都要履行抚养子女的法定义务,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最后,积极承担自己的义务,逃避始终不能解决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