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南市应急管理局发布《济南历城山东省济南市中心城区雨污合流管网改造和城市内涝治理大明湖排水分区PPP项目“12·30”较大坍塌事故调查报告》。报告中对2023年12月30日对济南市一处市政改造项目,在施工过程中出现基坑垮塌,造成3人死亡的工程事故进行权责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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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项目实习生王某,因为及时将重要停工指令传达到施工队伍,被判定为负这起工程事故的主要责任。此事,在互联网上引起了不小的争议,工程项目的实习生真的对工程事故负主要责任吗?是管理疏漏,还是另有隐情?

我认为,首先这个分包队伍就没有签订合同!那么,严格来说,总包和监理根本就不能让这个分包进场!当然,工程行业的国情是“你懂得”,所以这条默认不是主要原因,因为大家都是这样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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还有就是未按图施工,擅自修改设计。但大家要明白一个道理,在施工现场,如果不是给钱的甲方爸爸“默认”这样的修改,仅凭一个劳务分包就擅自把支护方式都改变了,几乎不可能!因为现场劳务分包做的活儿,需要甲方确认工程量才会支付工程款。否则,劳务分包瞎鸡儿乱搞是算不到钱的!得某些说得上话,拍得了板的人点头,当然这肯定是没有书面资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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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后,19号的时候建设方进行安检巡场的时候就指出这个问题,并且以正式的书面资料发给了参建各方,包括了这个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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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号,又发了一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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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下来的28号和29号,接连发布的《安全隐患通知单》、《监理通知单》、《工程暂停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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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后,发布了《工程停工令》,但这个工程指令因为实习生的“个人”原因,没有送达或告知分包丞达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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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知道,从12月19号起,这个项目现场相关的所有人就知道了分包没有按设计施工,支护存在安全隐患的事情。并且,后续各方也出具了各种函件、指令提起这个事情。也就是说早在事故发生前的十多天,参建各方早就知悉这个事情。要知道,按经验,一个项目开出停工指令的时候,已经是现场矛盾激化得很严重的时候了,开会吵架都不知道搞了多少次。不存在——因为实习生没有传达停工指令,而导致大家不知情,“误入”施工现场,导致事故发生,这样的逻辑成立。

但这份报告中,对实习生王某认定为“负主要责任”。唯一我能想到,把这个逻辑理顺的一种情况就是——王某主观上拒不接受监理开出的停工工程指令,且态度恶劣。否则,我很难相信一个停工指令分包内部的流程上的小问题,会成为这个事故的主要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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