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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合浦县人民法院民一庭秦法官成功调解了一件因相邻权纠纷引发的损害赔偿案件。被告当庭履行了房屋修复赔偿款6232元,双方握手言和,化解矛盾。

本案中,原告彭某、王某与潘某、庞某系合浦县廉州镇某小区的上下楼邻居。2023年初,因被告居住的卫生间渗漏,导致楼下原告靠近卫生间的周边墙体潮湿发霉,腻子脱下。双方曾在小区物业公司主持下进行调解,但因意见分歧大,未能达成协议,原告遂诉至法院,请求被告赔偿经济损失:房屋装修修复费20000元、误工费581.48元、律师费3000元,合计2358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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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12月14日,本院进行了第一次庭审,事后组织双方到现场勘查并调解,因双方对损失数额分歧较大,未能达成协议。原告遂向本院申请对房屋墙体损坏部分的修复费用进行司法鉴定。本院选定鉴定机构后,原告拒绝交纳鉴定费,鉴定机构将鉴定材料退回本院。面对案件审理无法推进,一筹莫展的困境,秦法官陷入了深深思考,如何化解当事人的矛盾?如何节约当事人的诉讼成本?这两个难题摆在了秦法官的面前。

终于,秦法官想出了一个“土”办法,让原、被告各找一名懂装饰业务的师傅到原告家中进行现场修复评估,综合评估结果定损失。被告找来了一名装修师傅后,秦法官再次组织双方进行现场房屋修复损失的评估。装修师傅做出详细的修复方案,修复费用为3100元,双方基本接受这个方案。2024年5月20日,本院进行了第二次庭审。原告变更了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支付房屋毁损部分的修复费3100元、交通费1823.27元、误工费4684元、律师费3000元。12607.27元。庭审中,本院经过法庭调查,原、被告基本确认了原告房屋修理费3100元、误工费892元、交通费2240元,合计6232元。在本院主持调解下,原、被告自愿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当庭赔偿了原告的经济损失6232元。

事关民生无“小案”,邻里间矛盾纠纷的妥善化解,既与群众的幸福感息息相关,又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稳定。下一步,合浦法院将继续秉持“以人民为中心”和“如我在诉”的司法理念,想民众之所想,急民众之所急,解民众之所难,将能动司法贯穿于审判执行的各个环节。

编辑丨周柔妙

供稿丨民一庭

审核丨叶晓玲

来源丨合浦县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