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大庆微媒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大庆市红岗区人民法院

发布执行悬赏公告

龙凤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本院执行的申请人边江与张成双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执行案号为(2024)黑0603执751号,因被执行人张成双至今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付款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悬赏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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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张成双,住:黑龙江省大庆市肇源县孟克里村委员会,身份证号:230622198208225576。

涉案标的额:7000元及利息。

凡提供被执行人下落并实际控制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一次性给付2000元赏金;

凡提供其他财产线索真实有效,促使本案债务全部实现或部分实现,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的10%支付赏金。

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案件执行完毕之日止。公告期间,案件执行完毕的,本公告自动失效。

举报电话:

0459-2769306

本院地址:大庆市龙凤区卧龙路19号

本院郑重承诺,本院将对提供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严格保密。

特此公告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二〇二四年六月十三日

红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徐俊华与被执行人王国华追索劳动报酬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国华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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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执行人:王国华,公民身份号码3206231970****0639,男,户籍地江苏省如东县。

涉案标的额:本金361190元及利息、迟延履行金。

凡提供有效线索,协助法院掌握被执行人王国华行踪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赏金10000元;提供财产线索经查证属实且执行到位的,我院将根据申请执行人的承诺,按照实际执行到位款项的20%支付赏金。

电话:

0459-8886146

联系人:孟法官

红岗区人民法院执行悬赏公告

申请执行人梅万元与被执行人王强侵权责任纠纷一案,因被执行人王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现根据申请执行人发布悬赏公告的申请,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财产调查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一条、二十二条规定,本院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王强,公民身份号码2302811989****2533,男,户籍地黑龙江省大庆市红岗区。

凡协助法院掌握被执行人王强行踪线索的,申请执行人承诺支付悬赏金2000元。

电话:

0459-8886147

联系人:孙法官

来源:红岗区人民法院、龙凤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