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作声明:本文为虚构创作,请勿与现实关联

我国悠久的历史中,在清朝时期,封建集权到达了巅峰。同样也诞生出一种“吃人”的法治黑幕“宰白鸭”。

费孝通曾经说过:“从土里长出过光荣的历史,自然也会受到土的束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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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谓宰白鸭,就是当有权有势的达官贵人犯了事,往往可以以钱谋私,用银子去黎民百姓当中买“替罪羊”,用来抵罪,甚至抵命。

这种陋俗是怎样发展起来的?又是怎样走向灭亡的?

任人宰割的白鸭

历史上最早的“宰白鸭”记录在《后汉书》中。讲述了东汉末年时期草菅人命,特别是黄巾起义之后后,人民和皇室的冲突变得一发不可收拾,良民也变成了土匪。

这时候,官兵不作为,地方执政官软弱无能。官府在迫不得已之下,发布政令花银子去悬赏土匪的人头。

谁知,悬赏刚下,土匪竟相互杀戮,甚至为了换取银两杀子杀亲

而那些被杀害换钱的,所谓“土匪”之中,不缺少无辜的人。这些为了生计,选择主动,或被逼无奈自行领死的人,就像是砧板上失去反抗能力的白鸭,被流传为"宰白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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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而“宰白鸭”真正成为为人所不齿的社会毒害,是在晚清时期,盛行于乾隆年间及以后。

在福建、广东等沿海地区,治安混乱,社会动荡不安。

有史册记载,道光年间南方多省的刑案中,"宰白鸭"的事件相继出现。

凶手逍遥法外,顶凶者或心甘情愿,或被逼无奈。甚至有的贫民为了用人命去换大官大户的替罪白银,甚至会毒哑亲人、将自己的亲生儿女殴打致残。

它们的出现大多是因为地方执政官尸位素餐。

既然有钱有权的人收买了穷人来顶罪替死,替罪者又心甘情愿说出串通好的供词,那么执法官知情亦或不知情,顶罪之人已经认罪,案件也就走个流程,草草了事。

也有冤案是出自黑心的判案官吏之手。这些官吏收了有钱人亦或有权人的好处,便和他们沆瀣一气,故意错判。

乱象无法无天

有史册记录了这样一个荒诞不经的案件。

在道光年间,有人报了一起杀人案。死者是一个中年壮汉,浑身淤青,被人殴打致死,然而押上来的犯人竟是一个瘦弱的小孩。

难道,一个手无缚鸡之力的男孩,能将这个膀大腰圆的男人活活打死吗?

然而,面对这样离奇的场面,男孩却一口咬定自己就是杀人凶手,不论卷宗怎样询问,他都不肯松口,而且对答如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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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理这起案子的是一个清官,他下令将男孩先押下大牢,私下去鼓励这个被冤枉的孩子说出真相,顶罪的男孩于是向官吏坦白了自己的经历,他也因此被无罪释放。

没想到第二次审讯,被审理的犯人依旧是他。是男孩的家人又重新将他送了回来。这一次,男孩无论如何都没有改口。这场案件也被迫以他的替死结束

起初,“宰白鸭”这类性质的案件,基本发生在清朝典律很难触及到的偏远地区,后来越发猖狂,甚至发生在慈溪的眼皮底下。

慈溪在位年间,胡体安是河南省清平县衙里的一个捕快。他一边和县令勾结,狼狈为奸;一边暗地做着烧杀抢掠的不法勾当。

在当地横行霸道久了,胡体安的野心越来越大。

有一次他抢了一位富户。该富户曾在朝廷任职,颇有人脉,报案后眼见着县衙不作为,因此私下调查了此事,发现犯人竟是县衙里的捕快胡体安。

这件事引起了当地巡抚的重视。胡体安看到人证物证确凿,自己也被通缉,于是也打起了买“白鸭”顶罪的主意。

他给了一个手下小弟500两银子,而且和县令上下打点,串通卷宗。这场案子将以五年牢狱了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