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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推动移风易俗,倡导婚嫁文明新风,连日来,安康法院各人民法庭通过开展巡回审判、法治宣讲、以案说法等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深入镇村(社区)开展集中宣传引导,积极营造治理高价彩礼等陈规陋习的浓厚氛围,推进治理高额彩礼陋俗走深走实。

汉滨区法院

汉滨法院瀛湖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彩礼纠纷案件,女方当庭向男方退还彩礼7万元,并退还了“三金”(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及摩托车一辆,化解了两个家庭间的矛盾。

2020年,小赵与小张经人介绍认识,短暂接触后双方确立恋爱关系。期间,小赵父母赠送小张摩托车一辆。2021年2月,小赵与小张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订婚仪式,小赵为小张购买了黄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首饰,并给付小张及其父母彩礼10万元。2023年2月,小赵与小张按照当地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婚礼当天小赵给付小张父母红包2万元。后小赵与小张外出务工并同居生活,但一直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023年下半年,双方因性格及生活习惯差异发生矛盾,开始分居生活。后小赵为彩礼问题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小张及其父母返还彩礼16万余元(包括彩礼、三金、摩托车等)。

受理案件后,办案法官第一时间电话联系双方了解情况,在组织双方进行诉前调解前,双方情绪比较激动,纷纷指责对方存在过错。办案法官采用“背靠背”的方式,耐心地讲解返还彩礼的相关规定,与双方交心交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顾念昔日情分,心平气和地坐下来协商。最终双方解开了心结,达成了和解协议,并主动履行,至此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旬阳市法院

近日,旬阳法院各人民法庭连出“妙招”,开展系列抵制高额彩礼普法宣讲活动。

赵湾法庭联合小河镇司法所、综治办在小河镇膀子村开展“农村高额彩礼治理”主题法治宣讲活动。法庭干警向群众发放抵制高价彩礼移风易俗倡议书和宣传手册,现场详细解读了《民法典》婚姻家庭编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主要条款及核心要义,引导群众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在婚姻关系中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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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法庭干警通过悬挂横幅、现场答疑、发放法治宣传资料等形式向社区居民零距离普及彩礼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官以彩礼的变迁和特点为切入点,结合典型案例,对彩礼的认定范围、彩礼的返还情形等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向群众进行解答,积极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价值观、恋爱观、婚姻观。向村民发放《抵制高价彩礼 弘扬婚俗新风倡议书》,倡导广大人民群众以新时代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导向,树立正确婚嫁观念。

甘溪法庭干警走进麻坪镇,联合麻坪司法所、派出所开展“抵制高价彩礼 树立文明新风”专题讲座暨高额彩礼诉源治理普法宣传活动。法官结合实际案例,围绕彩礼的起源、意义、范围界定、彩礼的返还规则等方面,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进行解读。

双河法庭在办理一起彩礼纠纷中,法官针对双方的矛盾焦点进行耐心细致的释法说理,从案件事实出发,以新发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依托,为双方分析该规定相关内容与法律责任,并提出该案的不同解决方案。最终在情理法相融合的调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并当场履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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棕溪法庭联合镇司法所、综治办、派出所在关口镇关坪社区、棕溪镇棕溪社区开展“农村高额彩礼治理”宣讲活动。向群众发放了平安建设宣传手册和抵制高价彩礼移风易俗倡议书,讲解“天价彩礼”对家庭和社会的危害,引导群众树立正确的婚恋观,自觉抵制高额彩礼,共建社会文明新风尚。

紫阳县法院

近日,紫阳法院充分发挥各派出法庭贴近群众、扎根基层的桥头堡作用,积极开展“治理高额彩礼,共树文明新风”法治宣讲活动,倡导树立社会文明新风尚。

蒿坪法庭法官干警深入汉王镇马家营村村委会,法庭庭长王珩用通俗易懂的语言向汉王镇各村委会书记、妇女干部们以及各村法律明白人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中的相关法律问题,结合县域彩礼特点,深入剖析引发涉诉彩礼纠纷的主客观原因,用典型案例深入浅出地讲解高额彩礼带给社会和家庭的危害以及如何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在婚姻家庭中的合法权益,引导“法律明白人”正确看待彩礼问题,提高法律意识,还通过讲解化解矛盾纠纷技巧,帮助“法律明白人”积极运用法律思维妥善处理和化解涉彩礼矛盾纠纷。

高桥法庭深入辖区高桥镇桂花树社区开展“治理高额彩礼,共树文明新风”法治宣讲活动。法官以2024年2月1日施行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为讲解重点,阐述该规定的具体内容,并通过典型案例对彩礼认定范围、彩礼返还规则、诉讼主体资格、共同生活认定规则等大家关注度较高的问题进行讲解。向群众发放了“婚约财产纠纷化解指南”等宣传资料,引导群众抵制高额彩礼,争做文明新风的积极倡导者和自觉实践者,让移风易俗蔚然成风,树立乡风文明新风尚。

毛坝法庭法官干警走进毛坝河堤广场,向群众及周围商户开展“农村高额彩礼治理法治宣讲”活动。法官干警以通俗易懂的语言为群众讲解关于彩礼的认定范围、彩礼与恋爱期间赠与的区别、彩礼返还规则、共同生活认定规则等法律问题,结合身边典型案例引出“高额彩礼、攀比之风”带来的不良影响,现场发放宣传彩页1200余份,为群众答疑解惑30余次,增强群众法治意识,引导群众争做移风易俗的践行者和倡导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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洄水法庭前往界岭镇社区开展“治理高额彩礼,共树文明新风”的法治宣讲活动。洄水法庭庭长向参会群众讲解了彩礼相关法律法规,结合具体的案例,耐心细致地讲解了彩礼认定、彩礼返还的依据、离婚冷静期、遭遇家暴如何处理等人民群众较为关心的话题,用通俗的语言让群众了解高额彩礼对家庭和社会的负面影响,呼吁大家拒绝攀比,抵制高额彩礼,喜事简办,拒绝啃老。

红椿法庭法官干警前往辖区街道社区开展“治理高额彩礼,共树文明新风”法治宣讲培训。法庭干警用通俗易懂的语言从彩礼返还的范围、彩礼返还的主体、哪些情况下应该返还彩礼三个方面向辖区群众解读了相关的法律问题,深入剖析高额彩礼、攀比之风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引导广大群众树立正确的婚姻观、价值观。同时结合实际生活中的司法案例,深入浅出的解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主要内容,向群众发放婚约财产纠纷化解指南等普法宣传单,现场解答群众提出的法律问题。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

公 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23年11月13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905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2024年1月17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

若干问题的规定法释

〔2024〕1号

为正确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等法律规定,结合审判实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以婚姻为目的依据习俗给付彩礼后,因要求返还产生的纠纷,适用本规定。

第二条禁止借婚姻索取财物。一方以彩礼为名借婚姻索取财物,另一方要求返还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第三条人民法院在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中,可以根据一方给付财物的目的,综合考虑双方当地习俗、给付的时间和方式、财物价值、给付人及接收人等事实,认定彩礼范围。

下列情形给付的财物,不属于彩礼:

(一)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

(二)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

(三)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第四条婚约财产纠纷中,婚约一方及其实际给付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原告;婚约另一方及其实际接收彩礼的父母可以作为共同被告。离婚纠纷中,一方提出返还彩礼诉讼请求的,当事人仍为夫妻双方。

第五条双方已办理结婚登记且共同生活,离婚时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支持。但是,如果共同生活时间较短且彩礼数额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彩礼数额、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人民法院认定彩礼数额是否过高,应当综合考虑彩礼给付方所在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给付方家庭经济情况以及当地习俗等因素。

第六条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一方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人民法院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第七条本规定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

本规定施行后,人民法院尚未审结的一审、二审案件适用本规定。本规定施行前已经终审、施行后当事人申请再审或者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决定再审的案件,不适用本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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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安康中院

编辑:乐乐

责编:海涛

审核:马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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