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 石家庄市教育局发布

关于石家庄市2024年度

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有关政策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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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家庄市教育局关于

石家庄市2024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

有关政策的通告

2024年普通高中招生工作逐渐临近,为切实维护我市正常招生工作秩序,防止“提前占位”“承诺录取”“内部直升”等违规招生及虚假宣传行为对广大考生和家长合法权益的侵害,现将我市2024年度普通高中学校招生管理工作有关政策摘要通告如下。

一、全市所有普通高中学校(含民办)招生录取工作全部纳入“石家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服务平台”,统一管理、统一发布招生信息、统一填报志愿、统一招生进度、统一按照考生志愿填报情况和有关规定进行录取,未经“石家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服务平台”录取的学生,将不予认可,不予注册学籍,并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二、未经市教育局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县域招生;未经省教育厅批准,公办普通高中学校不得跨市域招生。按照省教育厅规定,民办普通高中学校以审批地招生为主,自2024年开始禁止跨市域招生,我市民办普通高中学校违规录取市域外学生将不予注册学籍,市域外普通高中学校违规录取我市学生将不予办理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三、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宣传需在招生计划公告以后进行。民办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宣传资料文本按照管理权限需向主管教育行政部门备案,学校名称应与办学许可证一致,不得故意混淆与其他普通高中学校的关系,模糊办学主体误导学生或家长。不得采用组织集中参观、举办夏(冬)令营、校园开放日、举办竞赛讲座或借助其他自媒体等各类方式进行招生宣传。

四、经“石家庄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考试管理服务平台”录取的学生应在规定的时间内持录取通知书到学校报到并办理入学手续。规定时间内未报到且未向录取学校说明原因的视为放弃入学机会,其他任何普通高中学校不得录取,生源地教育行政部门不予办理其初中学籍档案转移。

石家庄市教育局同时提醒考生和家长,市教育局不会批准任何学校、机构以任何名义开展提前招生或代理招生。缴纳所谓的“占位费”等可能给家长造成经济损失,各种招生咨询群发布的招生政策解读可能对考生志愿填报造成误导。请广大考生和家长不要听信个别学校、机构和个人擅自作出的招生承诺,谨防上当受骗,落入招生陷阱。此外,我市一直以来严格执行教育部关于中小学招生入学“十项禁令”,对各类违规招生行为坚决查处、从严处理。如发现违法违规线索,请立即向教育部门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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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石家庄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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