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黄州公安分局路口派出所与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高效联动,成功抓获一名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违法行为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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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15时许,吴某某拿着一份阜阳市颍州区人民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和执行裁定书,来到黄冈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辆管理所办理耿某某名下一车辆解除抵押过户业务时,被车管所工作人员识别出该文件可能有假,遂与黄州区人民法院和颍州区人民法院联系。经颍州区人民法院核实,两份文书系伪造,随后车管所民警一边稳住吴某某,一边联系辖区路口派出所,当场将违法行为人吴某某抓获。

经审讯,吴某某(贵州贵阳人)如实交代了使用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公文的违法经过。

5月4日,吴某某在贵阳市家中无所事事地玩手机,添加了一陌生男子QQ,对方声称让其帮忙跑腿,代办个业务就可以获得3000元跑腿费。此时吴某某正缺钱用,又禁不住金钱的诱惑,想着只是跑个腿而已,便决定试试。在不知道对方任何信息情况下,从贵阳乘坐飞机到武汉取得假文书,又乘车转辗到黄冈市车辆管理所办理车辆过户业务,以为唾手可得的3000元跑腿费快要到手时,没想到竟被工作人员识破,最终坠入法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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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违法行为人吴某某已被黄州警方依法行政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民警提醒

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是国家机关管理社会和公务活动的重要载体和认证依据,其制作和使用的合法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机关的公信力和社会公众的依赖性,任何伪造、买卖,使用伪造或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均构成违法犯罪行为。根据国家法律规定,伪造、变造、买卖或者盗窃、抢夺、毁灭国家机关的公文、证件、印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另外,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相关规定,购买、使用假证件同样属于违法行为,一旦查实将受到行政拘留等治安处罚。

审 核:雷 洪 郭子华

来 源:黄州公安

校 对:罗 莹 张嘉文

编 辑:罗 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