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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贵港市覃塘区人民法院民庭法官成功调解了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实现案结事了。

基本案情

原、被告系朋友关系。被告于2020年以资金周转为由向原告借款30000元,原告通过手机转账方式向被告交付,约定借款期限6个月。还款期限届满后,被告以各种理由拒绝还款。后经原告多次催要,被告于2022年至2023年期间共偿还10笔借款本金合计13000元。后两人约定,被告需在2024年1月前归还原告7000元本金,合计20000元本金,剩余的10000元按每月还款1000元直至还清本金止,但均未按时履行。为维护原告的合法权益,请求法院依法判决。

法院调解

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本是好友关系,且案件争议明确,标的额较小,为了避免积怨加深,友情蒙尘,法官坚持“以调为先,以调促和”,认为本案不能一判了之,最好的解决办法就是调解,于是在征得双方当事人的同意后,组织双方进行当面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采取讲法和说理并重的方式,释法析理、耐心疏导,从双方的友情基础上寻求调解的突破口。经过法官耐心释法析理,被告认识到自己的错误,一次性还清本金,原告自愿放弃利息请求。最终双方对调解协议,并握手言和。

本案中,法官在综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释法明理,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为这起民间借贷纠纷画上了圆满的句号。近年来,覃塘法院始终贯彻“调解优先,调判结合”的工作原则,通过“情与法”相结合,妥善化解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各类涉民生案件,打造诉源治理、多元解纷的服务“快车道”。

覃塘区人民法院2024年原创92期

文字:李金波

编辑:陆嘉琪

审核:李春晓、伍清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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