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家事纠纷背后是血缘亲情,处理得当则皆大欢喜,处理不当则可能使矛盾升级、隐患不断。近日,思蒙法庭受理了一起因离婚引发的共有物分割纠纷案件。双方矛盾大,积怨深,且后续极可能再次产生衍生诉讼,承办法官在理清案件事实后,找准争议点,各个击破,最终促成调解并当庭履行,因婚姻解除引发的夫妻共同债务、子女抚养、家庭共有财产分割纠纷同时得到圆满化解。

李某(男)与刘某(女)原系夫妻关系,李某婚后将户籍迁至刘某户籍地。2010年双方在女方父母原有宅基地上拆除原有房屋后重新修建一楼一底住房,女方父母资助3万元,女方父母与双方都居住在该自建房。2020年底双方在民政局协议离婚并签订《离婚协议书》,约定女儿随女方生活,男方每月支付抚养费,自建房双方各一半,夫妻共同债务3万元双方各承担一半。后李某与刘某因自建房产生争议,2021年9月经镇司法所与村委会共同调解,双方及刘某父母就自建房分割协商达成一致,约定由刘某补偿李某9万元,李某放弃对该房屋的分割,尾款在2023年底前付清。此后,刘某以李某未按约支付女儿抚养费及偿还其父母借款为由,未向李某支付该9万元。2024年2月,女儿起诉要求李某支付抚养费。因李某未按离婚协议支付女儿抚养费,随后李某起诉刘某要求分割自建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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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案经过诉前、立案、送达阶段的调解均未果,但考虑到判决将会引发上诉案件、执行案件以及新的诉讼案件,不利于家庭矛盾实质化解乃至父女关系缓和及情感修复,承办法官分别向离婚双方、子女、父母释法明理,做了大量安抚劝导工作后,引导当事人对房屋分割款、抚养费及对外债务一并进行结算并及时履行到位。

东坡法院思蒙法庭找准角色定位,牢固树立能动司法理念,形成“审判兼顾执行”的工作思路,共抓“诉源+执源”治理,以实际行动践行新时代“枫桥经验”,持续推动人民法庭工作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