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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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先生因为做生意急用,通过朋友介绍,向另一个老板借款,约定月息2分(即2%,年化利率24%),按月付息,到期还本。因为资金一直短缺,所以一直续借,已经好几年了。再过几天到期,又要续借。

过年期间闲来无事,张先生算了一下,发现自己偿还的利息都已经是本金的快两倍了。这才感觉到,利息居然会这么高?

张先生觉得不公平,不想还了,又怕对方起诉,就咨询了律师。

律师告诉他,超过法律规定的利息是不受保护的,已经支付的超出民间借贷法律保护利率上限的利息可用来抵扣本金,张先生只需要把剩余本金还清即可。

最高法在《帅远林、李伟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中明确:“民间借贷的利率应以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为限,超出部分不受法律保护,此规定为强制性规定。本案借款本金为8397.5万元,已归还11050万元,逐笔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四倍计算利息,超过部分抵扣本金,至原告起诉时,案涉借款本息已归还完毕。”

因此,对于借款人已经支付了的超过法律保护上限的利息,可以用来抵扣本金,抵扣完本金如果还有剩余,出借人应当返还给借款人。

关于民间借贷利率上限,最高院司法解释在不同的期间有不同的规定。

最新司法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第二次修正)规定:

“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合同约定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是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合同成立时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四倍的除外”。

“2020年8月20日之后新受理的一审民间借贷案件,借贷合同成立于2020年8月20日之前,当事人请求适用当时的司法解释计算自合同成立到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部分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对于自2020年8月20日到借款返还之日的利息部分,适用起诉时本规定的利率保护标准计算。”

按上述规定, 张先生可根据民间借贷合同成立时间进行分段计算已支付的利息超过法律规定上限的部分,这部分就可以抵扣本金。

计算依据见下表:

民间借贷贷款利息上限分段计算表

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是中国人民银行每月20日左右公布的一项标准,以2024年1月20日为参考,一年期为3.45%,法律规定的4倍上限仅为13.8%。

律师还格外提醒他,如果对方是“职业放贷人”的,借贷合同无效,张先生无需按约定支付利息,仅需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或LPR标准支付利息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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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索引】

《帅远林、李伟等民间借贷纠纷再审案》( 2022 )最高法民申 161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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