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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楚雷霆2024·鄂州行动”专项执行行动开展以来,对于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但为了逃避、规避执行,私自将财产进行了转移,涉嫌构成拒执犯罪的,鄂州两级法院果断采取措施,集中移送公安机关侦查。

有收入不申报、不履行

涉嫌拒执!

湖北某造船公司与鄂州市某机电公司、郭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鄂州中院于2021年6月25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鄂州市某机电公司返还湖北某造船公司货款1182500元及相应的违约金,郭某某承担连带责任。判决生效后进入执行程序,被执行人鄂州市某机电公司于2022年7月20日、2022年7月23日、2022年7月29日分三次在其债务人处领取款项,均未向法院申报,导致案件无法执行,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华容区人民法院已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大笔资金进出却不履行

涉嫌拒执!

王某与湖北某置业公司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一案,鄂州中院于2021年6月28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湖北某置业公司返还王某购房款606614元及相应利息损失。调解书生效后,湖北某置业公司未履行调解书确认的义务,王某遂向华容区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华容区法院立案执行后,未发现湖北某置业公司有可供执行财产,该案以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结案。2023年10月,通过调查查明湖北某置业公司银行账户有大笔资金进出,因该公司未及时向法院申报财产情况,相关人员经多次传唤拒不到庭,已涉嫌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华容区人民法院已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隐藏财产

涉嫌拒执!

鄂州某生物科技公司与张某某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华容区法院于2019年10月18日作出民事调解书,确认张某某欠鄂州某生物科技公司货款及利息180,403元,调解书还明确张某某分三次于2020年1月10日前付清。调解书生效后,因张某某拒不履行,华容区法院立案执行后,张某某隐匿现金收入,拒不配合执行,同时人民法院发现张某某名下银行卡有大笔资金进出,且张某某拒不交出上述款项,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华容区法院已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转移财产

涉嫌拒执!

洪某兵、洪某兰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鄂城区法院于2023年5月30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李某某偿还洪某兵、洪某兰借款本金、利息共计120万元。因李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洪某兵、洪某兰申请强制执行。鄂城区法院执行立案后,依法向李某某送达了报告财产令、执行通知书等文书。执行过程中,还查明李某某名下银行卡在收到黄石某法院100余万元执行案款后,不仅未向法院报告,还迅速将该款取现转交他人,故意隐匿该款项。李某某隐匿财产情况逃避执行,其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鄂城区法院已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无偿转让财产

涉嫌拒执!

田某某等4人与吴某某、陈某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鄂城区法院于2023年1月31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吴某某、陈某某支付田某某等4人687589.5元。因吴某某、陈某某未履行生效判决义务,田某某遂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鄂城区法院执行立案后,发现被执行人陈某某在判决生效后,迅速将名下车辆出售给赣州市某二手车行,并将其名下银行卡内的12万元存款转给其女儿。经执行法官多次敦促执行,陈某某不仅拒不履行,还态度蛮横。陈某某转移财产的行为,已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鄂城区法院已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转移银行存款

涉嫌拒执!

庞某与李某某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梁子湖区法院于2021年11月2日作出民事判决书,判令被告李某某向原告庞某支付拆迁补偿款726651元及资金占用费。判决生效后,因李某某未按时履行义务,庞某遂申请强制执行。梁子湖区法院立案后,向被执行人李某某下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责令限期履行。执行过程中,执行法官发现李某某在上述判决生效后,转移银行存款,且有工资收入拒不报告,其行为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梁子湖区法院已移送追究刑事责任。

来源 :鄂州法院快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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