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周军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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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决执行后,有的欠款人通过各种方式规避执行,让债权人的利益受到严重损害。
法律规定,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当前,适用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案例越来越多。实践中,只要有证据,就能报案追究其刑事责任。
证明老赖拒涉嫌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需要以下相关证据资料:
一、被告人主体信息
1、自然人身份信息资料。
2、单位的工商登记资料,以及该单位主管人员或直接责任人员的身份信息、职务等材料。
二、被告人负有执行义务证据材料
被告人承担履行义务的生效裁判文书(包括一、二审或再审判决书、裁定书,诉前保全裁定书,诉讼保全裁定书,先予执行裁定书,追加、变更被执行人裁定书等)及人民法院为了执行生效裁判文书而作出的执行通知书等法律文书。
三、被告人有履行能力的证据材料
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证据材料。包括:
(1) 执行法院为调查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情况而出具的搜查令及相关笔录;
(2) 执行法院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担保人财产而出具的裁定书、协助执行通知书及查封公告,查封、扣押、冻结物品清单等;
(3) 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担保人存款、股权等的通知书及回执;
(4) 执行法院查询被执行人、担保人名下不动产、车辆的登记情况记录;
(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一条的规定,被执行人向执行法院提交的财产情况报告;
(6) 执行法院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信用惩戒措施的相关法律文书;
(7) 公安机关依法侦查获取的被执行人、担保人有履行能力的相关文件、证言等;
(8) 其他能够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具有履行能力的证人证言、文件、查询记录等。
四、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
1、 被执行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的证据材料或担保人隐藏、转移、故意损毁或者转让已向执行法院提供担保的财产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的笔录、证人证言、银行存款查询记录、担保函、转让合同、交易记录、财产过户登记等;
2、 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权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职权范围的证据材料;证明被执行人、担保人、协助执行义务人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通谋的证据材料;证明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
3、 证明被执行人因妨害执行或因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状况、违反执行法院限制高消费及有关消费令等已被执行法院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证据材料,包括执行法院出具的罚款决定书、拘留决定书、拘传票及其他证明被执行人因妨害执行被采取民事强制措施的证明材料等;
4、 证明被告人以暴力、威胁、聚众等方式阻碍执行或者对执行人员进行侮辱、围攻、扣押、殴打或者毁损、抢夺执行案件材料、执行公务车辆和其他执行器械、执行人员服装以及执行公务证件的证据材料,包括现场照片、录音录像、证人证言、鉴定报告等;
5、 证明被告人拒不交付法律文书指定交付的财物、票证或者拒不迁出房屋、退出土地的证据材料,包括证明被告人占有财物、票证的证据,在房屋、土地上工作、生活、活动的证据材料等;
6、 证明被告人与他人串通,通过虚假诉讼、虚假仲裁、虚假和解等方式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包括虚假诉讼、仲裁、和解的判决书、裁定书、仲裁裁决书、和解协议,庭审笔录,相关证人的证言,履行虚假判决、裁定、仲裁裁决、和解协议的证明材料等;
7、 证明被告人伪造、毁灭有关被执行人履行能力的证据的证据材料或者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他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妨碍执行法院查明被执行人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包括调查笔录、证人证言、交易记录、鉴定报告等;
8、 证明被告人拒不执行法院判决、裁定,致使债权人遭受重大损失的证据材料,包括相关的笔录、法律文书等;
9、 其他证明被告人拒不履行判决、裁定或妨害执行的证据材料。
如果公安、检察不予立案或受理,债权人还可以刑事自诉,只要判决胜诉,就可以把老赖送进监狱!
自诉追究被执行人的刑事责任,需要满足以下两个条件:
1、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负有执行义务的人拒不执行判决、裁定,侵犯了申请执行人的人身、财产权利,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申请执行人有证据证明自己曾经提出控告,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对负有执行义务的人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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