咱们朋友遇到了拆迁,很多征收方想通过下发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把咱们的房子当成违建强拆掉,加上很多征收方来头很大,让咱们老百姓一头雾水,到底强拆是不是合法的?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主任、西北政法大学物权与土地制度研究所联席所长、西北政法大学法治学院特聘教授史西宁主任律师来跟大家聊一聊。

案情简介

我要告诉大家,其实并不是政府的来头大,就合法!下面一则最高院判例,政府一样会违法违规,一样要担责!此案例来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案号:(2018)最高法行申830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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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县居民陈某(化名)在本县居住多年,有三间一层楼房,后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作出了行政处罚决定书,要求限期拆除案涉房屋,陈某就该决定提起行政复议,复议机关予以受理。但是就在复议机关受理期间内,行政执法局实施了强制拆除行为。陈某果断提起诉讼,后陈某不服一二审法院判决,直接向最高院申请再审。

争议焦点:

限期拆除通知复议期间内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是否合法?

法院观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另规定了行政强制执行需履行的各项法定程序。本案中,当事人已就行政执法局作出的涉案限期拆除行政处罚决定提起了行政复议,且复议机关已受理。行政执法局在当事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与上述规定不符。且行政执法局在没有经过政府责成其实施强制拆除的情形下予以强制拆除,亦未严格履行行政强制法规定的各项法定程序,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因此,行政执法局实施的强制拆除涉案房屋的行为违反法律规定,因涉案房屋已被拆除,被诉行为不具有可撤销内容,应当确认其行为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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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观点

行政复议是法律赋予咱们老百姓的权利,当事人已经提起行政复议的情况下即实施强制拆除行为,是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的违法行为,咱们老百姓遇到这种情况,要及时联系北京京康律师事务所,专业的征拆律师团队是咱们维权的保障!

史律师提醒

拆迁是一个长期斗争,需要全面专业的知识,需要对全局的把控,需要对法条的合理运用。即使一个有着多年诉讼经验的律师,也在不断地学习和更新,才能在一个案件中冷静地分析并做出正确的判断。而对于非法学的人来说,这是一个庞大的课题,不能仅靠短时间的恶补可以达到的。所以在遇到任何拆迁问题的时候不妨问问律师,在律师的指导下进行专业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