知名餐饮连锁“南楼煎饼”在知识产权保卫战中取得胜利。法院最终裁定被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南楼煎饼”赢得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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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某某于2006年在河西区开始经营“南楼煎饼”摊位,随后在2012年8月7日正式成立了天津市河西区李某某煎饼店。到了2015年4月7日,他成功注册了第13104829号“南楼煎饼果子”商标。而被诉的天津某煎饼公司成立于2021年4月7日,不仅在其实体店名中加入了“南楼煎饼”字样,还在距离“南楼煎饼”总店不到1000米的地方开设了实体店,并在美团上开设了外卖店。该公司无论在企业名称、实体店名还是网店名中,都明显使用了“南楼煎饼”这一标志。

在审理此案时,河西法院详细审查了“南楼煎饼”的发展历程,并综合原告所提交的证据,认定“南楼煎饼”作为特定商品名称与原告之间存在着紧密的联系,并已积累了高度的知名度和美誉度,因此其相关权益应得到应有的保护。被告作为同一地区的同行业经营者,理应充分了解并尊重当地的知名餐饮品牌“南楼煎饼”,但其却选择在公司和店铺名称中使用“南楼煎饼”,且在地理位置上与原告的店铺非常接近,这明显是在故意利用并攀附“南楼煎饼”的知名度,导致消费者产生混淆和误解,从而获取不正当的商业利益。

因此,法院认定被告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要求其更改企业名称,新名称中不得包含“南楼煎饼”字样,并停止在网络平台上使用该字样。由于原告无法提供因被告侵权所受的实际损失或被告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的确凿证据,法院在考虑了“南楼煎饼”的知名度、被告店铺的地段、主观恶意程度、侵权行为的持续时间和影响范围后,裁定被告需赔偿原告10000元,并承担原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产生的合理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