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山东单县人民法院公布的一份民事调解书登上热搜,网上评论区直接炸锅!

这份调解书上,记录的是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件,原告牛某超起诉被告张某,要求对方返还彩礼款150000元及金750项链、吊坠、耳饰、戒指首饰(如不能返还四金首饰,要求被告折价返还四金款项1077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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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了解,牛某超与张某是经人介绍认识后确立恋爱关系,双方于2021年农历二月,按照当地习俗安排家长会面谈论订婚事宜。

经双方家长协商确实后,牛某超交给张某彩礼188000元以及“十个十”的礼品,当天张某留下168000彩礼和价值20000元的礼品。

在双方确立婚约关系后,牛某超按照农村习俗于2021年麦收后、八月节以及2022年春节去张某家走亲戚,每次转给对方10000元,共计3万元。

在两人婚姻存续期间,牛某超向张某支付彩礼现金198000元和“三金”物品。

在2022年农历二月,两人举办了婚礼仪式并同居,期间张某长期不在家,而是跟姥姥一起生活。

婚后,牛某超与张某长期处于分居状态,2023年上半年张某几乎很少回来,在家中居住时间不超过10天。

见张某不肯回来,牛某超家人多次上门叫她回家生活,可张某一直不愿意,直至2023年7月份,牛某超对张某彻底失去信心决心分手,要求对方退还必要的彩礼及金饰。

从他们举办婚礼仪式到分手,两人在一起共同生活的时间也就三个月,其余时间张某都是跟姥姥住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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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然两人已经举办婚礼,那分开也是离婚为何说是分手呢?

原来,牛某超与张某虽然举办了婚礼,但两人并未领取结婚证,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他们并不能算是合法夫妻,只能说是“婚约情侣”。

既然张某不想继续过下去,牛某超起诉退还彩礼四金合情合理,法院也应该支持,可谁曾想作为“无错方”的牛某超竟然成了损失最大的一方。

根据《民法典》规定,当事人双方未完成结婚登记、登记了没一起生活或给彩礼造成生活困扰的情况下离婚,男方是有权要求女方返还彩礼的。

至于返还多少,这需要看双方过错程度、经济情况等因素酌情减少。

另外,如果两人未办理结婚登记却已经同居,法院也会参考双方共同生活的时间来酌情返还彩礼,按照法律规定,共同生活不超过三个月的,应返还不超过70%的彩礼,超过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应返还不超过50%的彩礼。

如果法院按照这一标准调解本无可厚非,但令人意想不到的是,男方彩礼花了近20万,但女方最终还了3万彩礼和四金。

更可笑的是,彩礼还得少也就罢了,女方竟然还把嫁妆都要了回去,这意味着,男方娶个媳妇前前后后亏了近17万,这其中还不包含摆酒席所花费的钱。

说实话,虽然这是双方达成调解,但这一结果未免对男方太不公平了,不说彩礼全额返还,至少要退还一半才对,3万着实有些少了。

而且两人婚姻失败,主因还在张某身上,她从一开始就显然不想跟牛某超过,否则也不会婚后一直住姥姥家不肯回来。

所以这份调解书一经公布,顿时在网上引发争议,大家都替男方鸣不平,觉得女方有些过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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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像这样看似“不公”的婚约彩礼纠纷调解还真少,有网友就晒出福建长乐法院公布的一起“百万彩礼”纠纷案。

男方在订婚时给了女方108万彩礼、18万元红包以及价值不菲的钻戒和LV包包。

然而订婚后,男方家因生意资金周转困难,双方就彩礼问题产生矛盾,最终导致婚约终止,男方要求女方全额退还彩礼,但女方拒绝,因此闹上了法院。

在审理中过程中,男方要求女方至少返还60万,可女方仅愿意归还30万,最后经法院调解,女方也就返还了48万彩礼及两枚钻戒和LV包包。

由此可见,在婚约彩礼纠纷案中,男方是普遍吃亏一方,想要全额拿回彩礼更是难上加难。

说到这,可能会有人好奇,为何男方都能接受如此“不公”的调解结果呢?

对此,也有律师给出了解释,一是调解书里的内容可能只是原告的诉讼内容,并不是法院查证的事实,而法院也不会公开双方的调解内容,所以里面可能存在一些误差。二调解协议是双方自愿达成的,不是法院强行判决,所以即便事实如调解书上所言,那也是男方的决定,与法院无关。

其实这个道理大家都懂,只是面对如此结果,大家很难不怀疑法院调解是否有偏颇,否则原告原本是起诉返回15万彩礼,为了最后会同意退3万彩礼,这显然前后矛盾。

在我看来,无论是裁决文书还是调解书,既然选择公布出来就该将过程都公布出来,免得令人产生误解。

如果真是男方同意这的确无话可说,可要是法院在其中存在偏颇,那就应该批评指正。

通过这件事,我们也能够理解,国家近几年为何一直致力于治理彩礼问题,因为彩礼引发的纠纷实在是太多了。

想要避免此类纠纷,其实最好的办法就是签订婚前协议,将一切都要以字据的方式写下来,免得以后双方耍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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