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这个“保质期”

法律上

称之为诉讼时效

在我国

最长诉讼时效是20年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下面这起案例告诉你

法院能否主动适用最长诉讼时效

1993年5月,被告A公司以急需流动资金为由,向甲市有奖募捐办借款20万元,并出具借款单一份。同日,甲市有奖募捐办通过办理汇票委托书的方式向被告A公司足额交付借款20万元。

2019年7月,甲市撤销挂牌机构“甲市有奖募捐办公室”,合并为“甲市福利彩票发行中心”。2000年5月,被告A公司共偿还原告9万元。此后,原告数次催要余款均未果,无奈遂诉至本院。

本案在审理过程中,我院多次送达传票传唤被告到庭,但其均未出现,同时被告未对诉讼时效提出书面抗辩意见。虽然从1993年5月至2023年8月(原告起诉之日)已超过二十年,但见被告拒不履行义务的态度,最终承办法官未主动适用最长诉讼时效,依法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

诉讼时效是指民事权利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在法定的时效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当时效期间届满时,债务人获得诉讼时效抗辩权。也就是说,法律只保护民事主体在诉讼时效有效期间内的胜诉权,超过诉讼时效有可能带来败诉的风险。诉讼时效制度旨在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树立良好的社会风气,同时督促债权人及时行使诉讼权利保护自身的合法权利,并给未及时行使权利者设立风险负担。

《民法典》第188条规定: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同时,《民法典》第193条规定:人民法院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该案被告在审理过程中,没有到庭、也没有在庭审前提出诉讼时效的抗辩,法院在审理案件的过程中,不能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故该案支了持原告的诉讼请求。

打开网易新闻 查看更多图片

法官我有疑惑

为啥上述案件原告的债权

得到了支持

而我的却没有被支持?

欠债还钱是天经地义,但“法律不保护权利上的睡眠者”,即法律不保护拥有权利却疏于维护的人。作为权利人,应积极行权,减少无益诉讼,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超过诉讼时效,权利人仍可向义务人主张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若义务人以权利人的主张已过诉讼时效为由拒绝履行债务,即提出诉讼时效期间届满的抗辩,法院经审查属实且符合法律规定,则对债权人的主张不予支持,即权利人失去胜诉权。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抗辩应由诉讼当事人提出,若未提出,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不得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现实生活中,绝大多数当事人行权失败并非主观上怠于行使,而是未能全面正确地理解诉讼时效制度。

来 源:泰兴市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