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世纪五十年代初,鲁迅和许广平的儿子周海婴在北大物理系上学。当时鲁迅许广平写信给共产党人冯雪峰,说自己和儿子周海婴决定将鲁迅生前留在出版社的稿费全部捐献给国家。

可是到了一九八八年,周海婴却“反悔”了,他找到人民文学出版社索要这笔钱。几经波折之后,人民文学出版社退还给周海婴稿费二十七万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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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周海婴又以该社“私吞”了鲁迅先生四万元稿费为由,一纸诉状将人民文学出版社告上了法庭。这一告,顿时在全国范围内引起了轩然大波。

因为周海婴控告的人民文学出版社,在人民群众的心里一直代表的是国家,所以告人民文学出版社,就等于是告国家。

八十年代的多数中国人还是讲奉献精神的,因此当时社会上有很多人骂周海婴,认为他的行为,既有损鲁迅先生的名誉,又是在与国家争吵。

鲁迅一直被国人视为民族的脊梁,爱国文人的典范。可是谁能想到他的儿子却是一个“出尔反尔”,与“国家争利”的人呢。

那么,周海婴当初为什么要把鲁迅的稿费捐出去,后来为什么又要为了四万块钱控告人民文学出版社,最后他的官司又怎么样了呢?

一、鲁迅独子周海婴

周海婴一九二九年九月出生在上海,是鲁迅的独子。鲁迅五十岁才和许广平生下他,因此对他十分疼爱。

三十年代,鲁迅曾经在一篇文章中提到自己对周海婴的疼爱,简直可以写进《二十五孝》故事当中。

结果此语一出,顿时遭到上海旧式文人的攻击。有一些本来就不喜欢鲁迅的人,趁机在报刊上撰文嘲讽他说话不像个男人。

因为这个原因,鲁迅写下了一首很有名的诗替自己辩护,这首诗叫做《答客诮》,其文如下:无情未必真豪杰,怜子如何不丈夫?知否兴风狂啸者,回眸时看小於菟。

到了天命之年才得到一个儿子,哪个做父亲的不会喜出望外呢,因此鲁迅一直对周海婴十分溺爱。

据周海婴自己所说,他从小就喜欢无线电方面的东西。鲁迅托朋友花高价买的收音机、照相机,他高兴了拿过去就拆。就算全都拆坏了,鲁迅也不会生气。

其实二十年代在北京生活的时候,鲁迅就凭着写文章赚了不少钱,当时他还花大价钱在北京买过一座四合院。

后来搬到上海的租界里,鲁迅的杂文影响力更大,所以即使是在那个年代,他们家的生活水平也远高于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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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此周海婴拆几台洋机器,根本就不是个事儿。不过鲁迅对周海婴的溺爱,并没给他的人生带来不良的后果。

事实上,周海婴因为从小爱摆弄这些玩意儿,在一九五二年考进了北大的物理系。后来,周海婴成为了一位无线电发烧友,还进了广播电影电视局,当上了国家干部。

周海婴在北大物理系上学的时候,每个月就可以从学校领到100元的津贴,比一般工厂的技术员和副科级干部的钱还要多。

当时许广平每个月有三百元的收入,再加上周海婴每月一百元的津贴,家里的经济状况简直不要太好。

也正是在这种情况下,许广平写信告诉冯雪峰说,说自己和儿子周海婴决定把鲁迅在人文社的稿费三十四万元,全部捐给国家。

不过周总理知道这件事后并没有同意,当时周总理下令,让人把这三十四万元以鲁迅的名义存进了银行,由人民文学出版社暂时保管,等鲁迅家人有需要的时候就去取。

二、周海婴和人民文学出版社打官司

许广平在世时,从来没有动过要找国家要回这笔钱的念头,但是一九六八年她去世后,情况就发生了变化。那时周海婴已经结了婚,生下四个孩子,其中最大的儿子周令飞才十五岁。

根据周海婴所说,当时他和妻子二人的工资加起来一共才一百块,要养活两个大人外加四个孩子根本不可能。

于是在这种情况下,周海婴曾经写信给中央反映,最后经周总理的批示,周海婴从人民文学出版社拿回了三万块钱。

从母亲去世后,到一九七六年,中间好几年周海婴的几个孩子都没法好好学习,因此后来到了该上班的年纪,他有三个孩子都找不到工作。

为了送孩子们出国深造,于是周海婴只有厚起脸皮再去找人民文学出版社要钱。可是他没有想到,人民文学出版社一直在这件事情上推诿。

等到闹大了,人民文学出版社才还了周海婴二十七万元,剩下四万元对方不给了,还告诉他说“已经上交国家”。

当时社会上有人对周海婴说,“鲁迅”是中国的名人,他是中国的骄傲,他是属于“国家”的。就是说连“鲁迅”二字和他的稿费,全部被“收归国有了”。

所以这些人责怪周海婴,不应该去找国家要回捐赠的稿费,但是这样的说法让周海婴感觉非常荒唐。

周海婴说:如果“鲁迅”是被收归国有了,那么是哪个部门来负责收的呢,收完了不得给家属发一个证书吗?

同时周海婴又说,如果一旦将名人的权益收归国家,那以后哪个人还想成名,哪个人还敢成名?于是他不信邪,非要和人民文学出版社打一场官司。

周海婴当时找了一个律师咨询打官司的事情,结果律师告诉他说,按照当时的著作权法规定,鲁迅去世已经超过三十年,他的著作权就不受法律保护了,这稿费就拿不到了。

后来因为人民文学出版社在日本出了一套《鲁迅全集》,里面用到了过去从未收录的新文章,所以他们就这一部分文章的版权主张了权利。

这场官司打了几个月,到了一九八九年终于调解结束。由于人民文学出版社已经把那四万元稿费以利润的形式上交给了国家,所以现在只能给周海婴补一张捐款四万元的证明。

然后,人民文学出版社补发了在日“首发”的鲁迅文章稿费1240.2元给周海婴,诉讼费由周海婴和人民文学出版社各给一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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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实整个案子看下来,人民文学出版社绝对不是有意要扣下鲁迅的稿费。人民文学出版社本来就是国家办的出版社,它赚到的钱也好,它“保管”的钱也好,本来就是要上缴国库的。

周海婴说许广平提出捐钱的时候,他还在北大上学,那么这个时间谅应该是在一九五二年至一九五六年之间。

后来起诉的时间是在一九八八年,前后隔了三十几年,人民文学出版社的负责人怎么也想不到他会来索要这笔钱。所以他们把余下的稿费当利润交给国家了,也十分正常。

不过周海婴索要这一笔钱,也是合情合理的。毕竟当初周总理明确拒绝了捐赠,只是让出版社保管。鲁迅生前也写文章来谋生,临终留下遗言,让孩子不要做“空头文学家和美术家”。

后来周家的后代,没有一个搞文学的。周海婴说自己一直活在父亲的影响之下,小时候不管走到哪里都被人“监视”着。

特别是在北大物理系上学的时候,同学可以打桥牌、跳舞,自己就不能去。只要走过去看一眼,就有人指责他说:鲁迅的儿子怎么可以不好好学习呢。

一九七九年,周海婴的长子因为留学日本,爱上了一个台湾女生,他想和对方结婚,结果还要选择和周海婴登报断绝父子关系才行。

大概是以名人后代的身份在国内生活,实在是太压抑了,所以周海婴的子女们还是希望能出去。

但是出国留学是很花钱的,周海婴在广电工作,拿的是死工资,他的妻子也只是一名普通的教师,他们拿不出更多的钱供孩子读书。

在这种情况下,他才会想到找人民文学出版社拿回鲁迅的稿费。不知道周海婴的几个孩子是否都出国留过学,不过最后他的三个儿子都在国内工作。

周海婴的长子在一九九二年回国,在国内搞大众传播,次子周意飞在私营企业工作,三子周令义在广播机构做摄像,只有小女儿一个人远嫁东洋。

结语

周海婴和人民文学出版社的官司打完了,最后以“和解”收场。四万块钱在如今听起来少,但是在一九八八年,其实不算是一个小数目了。

不过周海婴说自己打这场官司,主要是对人民文学出版社相关负责人的“态度”不满意。一九七六年以后,他家三个孩子没有工作,找组织上解决也没有解决。

生活有了困难,周海婴才想找人民文学出版社拿回稿费,结果对方推三阻四,还不耐烦,于是才生气把他们告了。这根本不是钱多钱少的问题,而是钱本来应该属于谁的问题。

捐钱是情分,不捐钱是本分。名人的后代,也没有一定要捐钱给国家的义务。不过很多人还是觉得周海婴找国家要钱,显得有点儿“没出息”。

“说出去的话,泼出去的水”。已经送给别人的东西,再找人要回来,总觉得太小气了。难道鲁迅的脸面,还抵不上这四万元钱吗。说穿了,还是因为周海婴“太穷”。

鲁迅当年很会赚钱,三十出头就做官了,不出两年赚下一大笔钱买了四合院,他的儿子为什么没法像他那样赚钱呢?

其实这主要是因为时代和个人选择造成的,古今中外那么多名人,父与子同时成名的实属凤毛麟角。

另外,周海婴当年接受采访时曾经提到,旧时代的人都是自己单干,后来的企业都“收归国有”了,就连作家也有了公务员的编制,拿固定的工资,自然赚不了多少钱。

有一些人因为习惯了拿固定的工资,工作之余写稿换钱,还得偷偷摸摸地拿,这其实是不正常的。

毕竟出版社是靠作者的文章养活的,而不是倒过来。所以周海婴就看不得人民文学出版社负责人的傲慢,非要和他们把这件事掰扯清楚了。

尽管周海婴这场官司最后以和解收场,他也只拿到了一千多块稿费,但是这件事情,对于提高国民对于著作权保护的法律意识,还是非常有意义的。

  • 参考资料:
  1. 《周海婴找我帮忙打官司—鲁迅稿酬纠纷案始末》,作者:陈斌,《档案春秋》,2010.01.10;
  2. 《鲁迅后人不与文学结缘》,作者:小广,《黄金时代》,2006.08.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