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0年公寓这类夹心产品就不应该存在。市场上40年公寓产品之所以出现是因为做办公不好销售,所以做成40年小户型公寓类产品以利于销售,也有做成买一层送一层的LOFT类住宅产品。住宅是70年,按照法律到期后自动续期,是否缴费尚没有明确规定。但40年商业类没有说到期自动续期。其次,40年产权公寓有很多缺点,商用水电,楼内做办公、居住、酒店、商业用途不一,人员混杂,出售时税费也相对多些,最重要一点就是二手房不好出售。政府从根上就不应允许这类产品出现,要么是住宅要么是办公要么是酒店,土地规划用途是根据城市功能规划需要,不应让购买土地者随意更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