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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陈国俊院长应对江苏省宝应县法院枉法裁判承担领导责任(第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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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省宝应县人民法院执行裁定书 告知书严重违背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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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扬州市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书记、理事长何时进行信息公开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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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扬州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何时进行信息公开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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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是在履职尽责还是渎职失职
    江苏扬州宝应县居民陆如凤,因遭遇交通事故,2022年,经司法鉴定,陆如凤颅脑外伤后肢体瘫痪,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日常生活随时需他人护理。住院期间2 人护理。评残后存在完全护理依赖(以上内容摘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经宝应县法院判决,肇事者陆士品应赔偿受害人陆如凤二百多万元,而肇事者实际并未依法赔偿,导致陆如凤住院治疗及生活困难。 2022年,陆如凤近亲属请求宝应县残联对2018年评定的二级残疾重新评定。并向宝应残联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宝应残联评残办钱主任对残联的评残进行了介绍:“医生怎么评残?医生根据你提供的病历、医学证明材料,然后现场就是“目测”嘛,他们就靠他们的工作“经验”,触诊,比方说,膀子拎一下,腿拎一下、抬一下的,然后膝盖敲一敲,我打个比方哦,就相当于看病这种概念。” 2022年12月,宝应县残联委托扬州市邗江区残联去陆如凤正在住院的医院进行评残,进入病房看了一下的仅陈岗1名医师,其他2名医师陈智博、陈鹏涛并未进入病房。最终作出评定意见:三肢中度功能障碍。在此《残疾评定表》上,“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栏盖上了“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公章。“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盖上了“同意”公章,“审核人签名:”为空白,没有审核人进行签名。“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盖上了公章。 因陆如凤近亲属对宝应残联的残疾评定结果有异议,2023年2月,宝应残联进行复评,评定意见为:右侧肢体重度功能障碍,左下肢中度功能障碍。“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盖上了“同意”公章,“审核人签名:”为空白,没有审核人进行签名。“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盖上了公章。2次评定等级均为肢体二级残疾。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意见书,其程序、实体要求均非常严格,非常具有权威性,其评定为:陆如凤颅脑外伤后肢体瘫痪,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而宝应县残联组织的2次评残,按照宝应残联评残办钱主任的介绍,评残医生靠“目测”、“经验”,却非常简单,2次评定意见差异非常大。 陆如凤近亲属,就评残事宜,已与宝应残联沟通四五个月,心力交瘁。也曾专程当面向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党组书记、理事长求证,宝应县残联对这样差异非常大的2次残疾评定意见盖上公章,是经过了查爱国的认可同意的。 陆如凤的近亲属也曾申请宝应县残联对评残审核流程及评定表中“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同意”和“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3个印章的用印管理、审批制度,以及“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填写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申请宝应残联对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人员构成、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进行信息公开。 经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党组书记、理事长确认的回复是“单位的用印管理、审批制度以及评残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组织架构等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事项。” 作为刚到任四五个月的宝应县残联一把手党组书记、理事长查爱国,这是在履职尽责?还是渎职、失职?
  • 江苏扬州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是在履职尽责吗
    江苏省扬州市宝应县柳堡镇居民陆如凤,不幸在柳堡镇发生交通事故。2022年,经司法鉴定,陆如凤颅脑外伤后肢体瘫痪,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住院期间2 人护理。日常生活随时需他人护理。评残后存在完全护理依赖(以上内容摘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经宝应县法院判决,肇事者陆士品应赔偿受害人陆如凤二百多万元,而肇事者并未依法履行赔偿义务,导致陆如凤住院治疗及生活困难。 2022年,陆如凤近亲属请求宝应县残联对2018年残联评定的二级残疾重新评定。并向宝应县残联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宝应县残联评残办钱主任谈到残联的评残方式时表示:“医生怎么评残?医生根据你提供的病历、医学证明材料,然后现场就是“目测”嘛,他们就靠他们的工作“经验”,触诊,比方说,膀子拎一下、腿拎一下、抬一下的,然后膝盖敲一敲,我打个比方哦,就相当于看病这种概念。” 2022年12月,宝应县残联委托扬州市邗江区残联去陆如凤正在住院的医院评残,仅陈岗1名医师进入病房看了一下,其他2名医师并未进入病房。最终作出评定意见:三肢中度功能障碍。在此《残疾评定表》上,“评定医师”栏签上了陈岗、陈智博、陈鹏涛3名医师的姓名…… 请问,对如此严重失实的评定意见,3名医师是如何签上名字的?“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又是如何盖上印章的?宝应县残联的审核人到底是谁呢?如何进行“审核”的?为何不在“审核人签名:”处签上姓名? 因陆如凤近亲属对宝应县残联的评定有异议,2023年2月,宝应县残联进行复评,评定意见为:右侧肢体重度功能障碍,左下肢中度功能障碍。……2次残疾评定等级均为肢体二级。 请问,由宝应县残联组织的复评,“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栏,明确印着“评残委员会公章”字样,是否本应由“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盖章?怎么却盖上了“扬州市残疾人肢体残疾检测站”的印章?“检测站”是“评残委员会“吗?评定盖章主体是否具备资格?“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本应当签上“审核人”的姓名,但又为何空着?没有人进行签名?审核人到底是谁呢?又是如何“审核”的呢?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意见书,其程序、实体要求均非常严格,非常具有权威性,其评定为:陆如凤颅脑外伤后肢体瘫痪,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而宝应县残联组织的2次残疾评定,按照宝应残联评残办钱主任的说明,医生靠“目测”、“经验”,却非常简单,2次残疾评定意见差异非常大。 陆如凤的近亲属,就评残事宜,已与宝应县残联沟通了四五个月,心力交瘁。也曾专程当面与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党组书记、理事长沟通,结果是,宝应县残联对这样差异非常大的2次残疾评定意见盖上印章,是经过了查爱国的认可同意的。 陆如凤近亲属也曾申请宝应县残联对评残审核流程及评定表中“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同意”和“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3个印章的用印管理、审批制度,以及“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填写要求进行信息公开;申请宝应县残联对“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人员构成、组织架构和工作职责进行信息公开。 经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党组书记、理事长确认的回复是“单位的用印管理、审批制度以及评残委员会的人员构成、组织架构等属于单位内部管理事项。” 作为刚到任四五个月的宝应县残联一把手党组书记、理事长查爱国,这是在履职尽责?还是渎职失职?
  • 江苏扬州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对这样的残疾评定也均同意
    江苏扬州宝应县柳堡镇居民陆如凤,不幸在柳堡镇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了伤残。2022年,经司法鉴定,陆如凤颅脑外伤后肢体瘫痪,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住院期间2 人护理。日常生活随时需他人护理 (以上内容摘于司法鉴定意见书)。经宝应法院判决,肇事者陆士品应赔偿陆如凤二百多万元,而肇事者并未依法赔偿,致陆如凤治疗及生活困难。 2022年,陆如凤近亲属请求宝应县残联对2018年残联评定的二级残疾重新评定。并向宝应县残联提交了司法鉴定意见书等材料。宝应县残联评残办钱主任对残联的评残方式进行了介绍:“医生怎么评残?医生根据你提供的病历、医学证明材料,然后现场就是“目测”嘛,他们就靠他们的工作“经验”,触诊,比方说,膀子拎一下、腿拎一下、抬一下的,然后膝盖敲一敲,我打个比方哦,就相当于看病这种概念。” 2022年12月,宝应县残联委托邗江区残联去陆如凤正在住院的医院评残,仅陈岗1名医师进入病房看了一下,其他2名医师并未进入病房。最终作出评定意见:三肢中度功能障碍。在《残疾评定表》上,“评定医师”栏签上了陈岗、陈智博、陈鹏涛3名医师的姓名,而“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栏“评残委员会公章”处,盖上了“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印章。“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盖上了“同意”印章,“审核人签名:”处为空白,并没有审核人进行签名。“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盖上了印章。 残疾人是弱者,是不幸的。我们本应关心、关爱残疾人,体现我们的善良和人道主义精神。面对着对陆如凤严重失实的残疾评定意见,“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又是如何盖上印章的?“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的相关领导和工作人员又是如何履行“审核”工作职责、盖上印章的?“审核人签名:”处,本应当签上“审核人”姓名,但又为什么空着?没有人进行签名?宝应县残联的审核人到底是谁呢?到底是怎么“审核”的呢? 因陆如凤近亲属对宝应县残联的残疾评定有异议,2023年2月,宝应县残联进行复评,评定意见为:右侧肢体重度功能障碍,左下肢中度功能障碍。“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盖上了“同意”印章,“审核人签名:”为空白,没有审核人进行签名。“宝应县残疾人联合会”盖上了印章。2次残疾评定等级均为肢体二级。 请问,“指定医院或专业机构评定结果”栏,明确印着“评残委员会公章”字样,是否本应由“宝应县残疾人评定委员会”盖章?怎么却盖上了“扬州市残疾人肢体残疾检测站”的印章?“检测站”是“评残委员会“吗?评定盖章主体是否具备资格?“签发残联审核意见”栏,审核人签名处,为何空着?审核人到底是谁呢?又是如何进行“审核”的呢? 众所周知,司法鉴定意见书,其程序、实体要求均非常严格,非常具有权威性,其评定为:陆如凤颅脑外伤后肢体瘫痪,构成交通事故一级伤残。而宝应县残联组织的2次残疾评定,按照宝应残联评残办钱主任的说明,医生靠“目测”、“经验”,却非常简单,2次残疾评定意见差异非常大。 陆如凤的近亲属,就评残事宜,已与宝应县残联沟通了四五个月,心力交瘁。宝应县残联对这样差异非常大的2次残疾评定意见盖上印章,是经过了查爱国的认可同意的。 陆如凤近亲属自3月8日专程当面向宝应县残联一把手查爱国汇报宝应残联的问题以来,已多次向查爱国本人反映了宝应残联的诸多不作为乱作为问题。3月13日,陆如凤近亲属曾与宝应残联钱主任沟通,对陆如凤评残的事怎么处理?他回复:他听领导安排,他全力以赴。3月14日,陆如凤近亲属向钱主任请示,陆如凤申请信息公开的回复,是否经宝应残联查书记、理事长的批准同意?他回复:领导看过了。 请问,查爱国书记、理事长,您作为宝应县残联一把手、领导,在处理问题方面,对下属作了什么“安排”?能否告知我们,对宝应残联的诸多不作为乱作为问题处理进展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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