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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介绍成功”

“保证登记结婚”

婚介的口头承诺背后

可能是精心编织的婚恋诈骗陷阱

近日,靖边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婚介介绍为名实施诈骗的案件。婚介经营者伙同他人利用双重户籍、隐瞒婚史,假意介绍相亲结婚,骗取多名被害人彩礼等财物。

案情简介

方某拥有两个户籍,其中一个户籍登记姓名为纪某某。房某某经营一家婚介公司。2024年2月至10月间,房某某伙同方某、张某某及多名中间人,利用方某的双重户籍信息,隐瞒其婚史,以相亲、结婚为名将方某介绍给多名被害人,骗取彩礼、见面礼、三金及路费等财物。方某在与被害人登记结婚或举办婚礼后不久即离家,拒绝共同生活。

除方某外,该团伙还介绍他人实施婚恋诈骗,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经审理查明,房某某实施诈骗六起,诈骗数额75万余元;方某实施诈骗四起,诈骗数额63万余元;张某某实施诈骗两起,诈骗数额12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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靖边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房某某、方某、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多次骗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均构成诈骗罪。

根据三被告人的犯罪事实、情节,判决被告人房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被告人方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并责令被告人房某某、方某、张某某退赔各被害人经济损失。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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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大事,切勿因急于成婚而放松警惕。相亲交友中,应通过合法途径核实对方身份、户籍及婚姻状况,不要轻信婚介或中间人的口头承诺。如遇短期催婚、频繁索财、登记结婚或举办婚礼后即离家拒不共同生活等异常情形,务必提高警惕。婚介机构应依法经营,认真核验会员身份和婚史信息,不得为骗婚牵线搭桥。

广大人民群众一旦发现可疑或被骗,注意保存转账记录、聊天记录、合同、收据等证据,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供稿丨靖边法院

编辑丨李华菊 校对丨马欣 审核丨张建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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