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看守所地址:长葛市

潩水南路与Y009向西2公里石固镇老岗李村。导航定位:长葛市石固镇岗李小学。乘车路线:长葛市汽车站乘坐长葛7路公交车到楼张村站下车向西2500米。长葛市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陈晓峰律师,河南葛天律师事务所资深刑事辩护律师,熟悉长葛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长葛市公检法办案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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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长葛市看守所(地理位置与导航信息)

一、问题由来

实践中常有这样的情形:犯罪嫌疑人的近亲属发现其涉嫌犯罪后,主动拨打110报案,但由于犯罪嫌疑人当时因饮酒服药陷入熟睡、或身有残疾行动不便等客观原因,亲属并未能亲自将其“送去”司法机关,而是守在身旁防止其逃跑。等公安机关赶到后,亲属带着民警找到并控制了嫌疑人。这种情况下,嫌疑人归案,能否认定为“自动投案”、进而成立自首?

二、实务中的两种观点

否定说认为,自动投案的核心是犯罪嫌疑人“主动、直接”向司法机关投案。本案中嫌疑人是在熟睡中被抓获,归案过程毫无其本人主动意志的体现;亲属报案并不等同于嫌疑人自己投案,因此不能认定为自动投案,自然也不构成自首。

肯定说认为,亲属报案后即对嫌疑人加以看管,并引领公安民警将其抓获,已经使嫌疑人处于司法机关的有效控制之下,完全符合《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的精神,应当视为自动投案;嫌疑人归案后又能如实供述的,依法成立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陈晓峰律师的分析

(一)从制度目的看。刑法设立自首制度,一个重要目的在于鼓励犯罪嫌疑人犯罪后不与司法机关对抗、不隐匿逃避,从而节约司法资源、及早查明案情。亲友报案后看管嫌疑人并引领民警抓获,恰恰实现了这一目的——嫌疑人被有效控制,既未脱逃,也未继续危害社会。

(二)从文义与体系解释看。《自首和立功解释》规定:“并非出于犯罪嫌疑人主动,而是经亲友规劝、陪同投案的;公安机关通知犯罪嫌疑人的亲友,或者亲友主动报案后,将犯罪嫌疑人送去投案的,也应当视为自动投案。”这里的“送去投案”,不能机械地理解为亲友必须亲手把人“押送”到司法机关办公场所;其规范本质,是把犯罪嫌疑人有效地置于司法机关的控制之下。亲属看守并引领民警抓获,正是这一本质的实现方式。

(三)从对比情形看。如果嫌疑人本人完全自愿投案,本就属于典型的自动投案,无需借助“视为”规则;正因本案嫌疑人因熟睡等丧失意志能力、无法表达是否投案的意愿,才需要以“视为”规则予以评价。这与“亲友强制扭送”明显不同——后者往往是嫌疑人明确反对、被捆绑送交,且常伴随后续抗拒,不宜认定为自动投案;而本案中亲属是为了防止脱逃而看管,并未使用强制,也不存在可识别的反对意愿。

(四)边界提示。如果嫌疑人清醒且明确拒绝、强烈反抗,亲属将其捆绑扭送,或者在带领侦查人员抓捕时嫌疑人拒捕,则不应认定为自动投案。但归案后能够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的,可以参照自首的有关规定酌情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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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自动投案的本质——将嫌疑人有效置于司法机关控制之下

四、给家属与辩护人的几点建议

对家属而言:发现家人涉嫌犯罪,最稳妥的做法是及时报案,并在原地加以看管、等待警方到场,切勿协助逃匿或毁灭、伪造证据;嫌疑人归案后应如实陈述,争取自首这一法定从宽情节。

对辩护律师而言:办理此类案件时,应重点核实“报案时间、看管过程、引领抓获”的证据链条,从接处警记录、通话记录、笔录等材料中固定这些事实,并在庭审中围绕“嫌疑人是否已被有效控制”“亲友行为是否符合视为自动投案的本质”展开论证。

▼ 陈晓峰律师简介

陈晓峰律师执业多年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侵权纠纷、经济纠纷、婚家纠纷等领域,具有扎实的法学功底和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长葛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长葛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当事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以及侵权赔偿、经济合同、婚姻家事调解等各类专业法律服务。陈晓峰律师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刑事及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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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陈晓峰律师提供专业刑事辩护法律服务

【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陈晓峰律师。陈晓峰律师执业多年来专注于刑事辩护、侵权纠纷、经济纠纷、婚家纠纷等领域,熟悉长葛市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长葛市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长葛市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专业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