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边的电子屏提示“应急车道可用”,待到堵车时真的借用后,却被摄像头拍下记录了违法。张先生申诉才知道,这涉及了两省三个部门,申诉了一圈也没结果。该事件发生在10月6日节假日出行高峰期。
按照高速公路边电子屏提示内容使用应急车道,却没有想到被罚款200元并记6分,这让人难接受。更让张先生崩溃的是申诉无门——江苏淮安交警说提示牌是山东境内设置的,让找山东相关部门处理;山东交警表示管不上江苏的路,推到山东高速集团身上,而高速集团说提示标识是在高速交警许可下设立的。
这起事件中,江苏淮安交警依据相关法律条款开出罚单似乎没有做错。山东交警管不上江苏的路,这也是事实。问题主要出在电子屏提示内容不完整,对张先生产生误导。据记者核实,电子屏上的提示信息未标注管辖范围与适用时段。即提示信息让张先生以为走上海方向一路应急车道可用,但江苏境内不适用。
按说,山东高速集团应该为张先生违章被罚承担误导责任,然而,该高速集团又企图“甩锅”给高速交警。实际上,山东高速交警允许节假日高峰时段车辆占用应急车道,是一种人性化的临时灵活政策安排,被称为“智慧扩容”措施。但山东高速集团实施时的粗线条操作产生误导,理应赔偿张先生的相关损失。
这一事件还暴露出一个问题,即相邻省份交警部门在重要节点和实施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时“各唱各的调”。假如江苏交警也允许节假日高峰时段拥堵时车辆可占用应急车道,以缓解拥堵情况,提升通行效率,那么,即便山东高速集团电子屏没有详细提示,显然也不会出现司机违章被罚以及申诉无门的情况。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八十二条规定,机动车在高速公路上行驶,不得有非紧急情况时在应急车道行驶或者停车。在正常情况下严格实施该条规定没有问题。但在节假日高峰时段道路拥堵的情况下,是否有必要灵活安排政策,值得思考。因为这种情况下允许应急车道可用,也有利于避免紧急情况。
因为在高峰时段拥堵路段,某些存在紧急情况的车辆很可能被夹在车流中动弹不得,只有缓解拥堵情况,才有利于前述车辆驶出被堵境地,从某种意义上而言,节假日高峰期“应急车道可用”也是一种应急措施。各地交警能否在节假日高峰期就“应急车道可用”形成共识,是一个值得探讨的道路交通执法课题。
其实,包括江苏在内的部分省份,也在特定路段、特定时段推出“应急车道可用”临时便民措施。比如今年国庆假期,江苏高速临时开放500公里应急车道,值得肯定。但为何没有覆盖张先生行驶的高速公路,则不得而知,可能江苏高速交警有自己的考量。但如果各地交警能与相邻省份动作一致,效果显然更好。
就上述事件而言,山东高速集团应当主动承担责任,为被误导的张先生以及有类似遭遇的司机打开申诉之门。山东高速交警、江苏高速交警能否从这起事件中汲取教训,避免各自为政的执法给司机带来麻烦?公安部交管局能否在全国层面上,就节假日高峰期“应急车道是否可用”进行指导和规范,也值得考虑。
简言之,高速公共服务不足以及各地交警执法不一,给司机们带来的困惑与麻烦,有必要进行专项整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