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治时代,女性靠什么保护自己的权益?
守护幸福的家?
当然是学好、用好法律啦!
徐汇区妇联“智汇谭法”栏目
以《宪法》为核心
以《民法典》《反家庭暴力法》
《妇女权益保障法》等法律为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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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凝未律师
共同用法律“典”亮女性权益
开启普法之旅!
李凝未
上海家与家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徐汇区妇女儿童维权实训基地负责人
上海律协第十二届调解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内容概括
本案入选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婚姻家庭纠纷典型案例库,旨在明确再婚家庭中继子女赡养义务的法律认定标准,其核心在于:受继父母抚养教育的继子女对继父母应承担法定赡养义务。
柳阿姨与李大叔登记结婚,李大叔系再婚,与前妻共育有李一、李二,二人婚后共同抚养两名继子女,并生育亲生儿子李三。2023年1月李大叔去世,柳阿姨与继子女因家庭琐事产生矛盾,遂诉至法院,要求三名子女每人每月支付赡养费1000元。
庭审中,李一主张再婚时已能务农自食其力,未形成抚养关系;李二称自身收入低、经济困难、身患疾病,无固定工作,无力承担高额赡养费;同时提出柳阿姨每月有退休金、每年有取暖费,另有21万元存款,经济条件足以支撑生活。
法院审理查明,再婚时,李一已满16周岁且以务农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依法不认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李二长期受柳阿姨抚养照料,已形成拟制血亲关系,对柳阿姨负有法定赡养义务。
法院认为,柳阿姨年已七旬、缺乏劳动能力,即便有退休金与存款,亦不能免除子女法定赡养义务。综合双方经济状况、当地生活水平及子女实际负担能力,一审、二审法院最终判决:除了李一之外,另外两名子女每人每年支付柳阿姨赡养费1200元。
本期重点知识问答
继父母有退休金,继子女就能当“甩手掌柜”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配偶过世后,继子女拒绝赡养,老人能否起诉要求继子女支付赡养费?
A.柳某无权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B.柳某有权要求继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C.柳某有权要求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李二履行赡养义务
(点击空白处查看答案)
【答案】C
【解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具有与血亲关系的父母子女相同的权利和义务。也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子女对继父母有赡养义务。故判断继子女是否有赡养义务的核心在于双方是否形成抚养教育关系。具体而言,若继子女在父或母再婚时尚未成年,且长期与继父母共同生活,接受其生活照料、教育及经济支持,则可认定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依法负有赡养义务;若再婚时继子女已年满16周岁,并以自身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或已成年独立生活,则一般不认定存在抚养关系,继子女无需承担赡养责任。此外,继父母拥有退休金或存款,并不当然免除子女的赡养义务。法院会结合老人实际生活需求、子女经济能力、身体状况、当地生活水平等因素,综合合理确定赡养费数额。
谭法知识汇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二条
继父母与继子女间,不得虐待或者歧视。
继父或者继母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二)》
第十八条
对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二条中继子女受继父或者继母抚养教育的事实,人民法院应当以共同生活时间长短为基础,综合考虑共同生活期间继父母是否实际进行生活照料、是否履行家庭教育职责、是否承担抚养费等因素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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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稿:区妇联
记者:李梦婷
编辑:郑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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