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对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和个人予以表扬的通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获评“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工作成绩突出集体”。五年来,崇左市两级法院坚持“监督就是支持、支持就是监督”,在推动行政机关自行纠错、压实负责人出庭应诉、以示范裁判带动批量化解、化解工作做在诉前四个方面持续发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成效明显,助推崇左市获评第三批全国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市,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工作经验获最高人民法院肯定。

引导自行纠错 促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
行政诉讼既要依法监督行政机关,又要推动解决当事人的实际诉求。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在工作中注重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正不当行政行为:对行政行为存在事实不清、程序违法等情形,且纠正不损害当事人合法权益的,先行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正,既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又促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
2022年,一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人员在餐饮公司承包的学校食堂工作时突发疾病,家属就工伤认定问题与相关单位产生争议,历经多次程序未果。
转机出现在2025年7月。江州区人民法院在审理一起关联案件时发现法律适用问题,向崇左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出司法建议。
餐饮公司是工伤认定中的用人单位,不服崇左市人社局作出的认定工伤决定而起诉。江州区法院没有局限于审查行政决定的合法性,而是针对家属要求赔偿、企业担心责任扩大、行政机关需要维护决定公信力三个方面,耐心细致开展协调工作,促成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江州区法院依法制作行政调解书,多年积案“一揽子”化解。
“走了那么多程序,终于有了结果。”家属收到行政调解书时说。
“行政审判既要依法监督,也要推动解决实际问题。引导行政机关自行纠错,是为了让行政争议得到实质性化解。”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分管行政审判工作的副院长陈晓程说。
数据印证了这条路径的实效。五年来,全市两级法院审结行政诉讼案件2038件。2025年一审行政案件调撤率、一审行政案件服判息诉率,较2021年分别上升21.3、16.8个百分点,分别优于全国平均值6.8、8.3个百分点,推动行政争议实质化解的做法,在全区法院行政审判工作会议上作经验介绍。

压实出庭应诉 推动负责人参与实质化解
2025年初,在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一起房屋征收案件中,庭审结束后,龙州县人民政府相关负责人没有离场,而是走到原告韦某面前,询问其对补偿安置还有哪些意见。庭后,县政府牵头成立工作专班,与韦某多次协商,数月后达成和解,韦某自愿申请撤诉。
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重在“出声”“出效”,在庭审中回应诉求、参与协调,推动争议实质性化解。2024年2月,崇左市出台《崇左市行政应诉应复工作规定》,明确负责人出庭应诉、全程参与法庭调查、主动参与协调的要求。2025年,全部开庭案件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率达99.12%。
府院联动同步深化。崇左市建立“三长会商”机制,市长、法院院长、检察院检察长定期会商,研究依法行政和行政争议化解中的重点问题,凝聚工作合力。

强化示范裁判 带动同类纠纷批量化解
2025年5月27日,江州法院通过积极协调,促成一起土地确权争议案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在一起宅基地纠纷中,吕某某与黄某某因宅基地界线产生争议,衍生出民事、行政诉讼11件。承办法官在依法裁判的同时,协调宁明县人民政府、宁明县自然资源局,为黄某某依法置换宅基地,11件关联纠纷“一揽子”化解。该案入选广西法院行政审判十大典型案例。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推行“示范裁判+类案调解”模式:先就一件典型案件作出裁判,确立同类纠纷的处理规则,再以此为参照推动其余案件调解;对民事、行政交叉的案件统筹协调、一并化解,避免程序空转。
2021年至2025年,全市法院联合市司法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单位召开案件协调会178次,一批征地拆迁、工伤认定、土地山林权属争议引发的纠纷在协调中得到解决。

推动源头防控 化解工作做在诉前
2024年4月28日,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崇左市司法局联合举办全市首届行政审判行政复议工作同堂培训。
土地征收、行政处罚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领域,是崇左市两级法院推动行政争议源头防控的重点。
崇左市中级人民法院与市司法局联合开展同堂培训,把真实案件带进课堂,分析执法程序中易发问题环节、证据固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等重点内容,促进统一执法司法标准。
“通过同堂培训,执法司法标准进一步统一,依法行政的思路更清晰了。”参训行政执法人员表示。
前端化解的另一项工作是分流。依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法院经当事人同意后将行政争议优先移送诉前调解;调解未果的,引导当事人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一批行政争议在进入诉讼前得到化解,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进一步发挥。
行政审判的价值,不止于一份判决书,推动形成预防争议、规范执法的机制,才是治本之策。
来源:崇左政法微信公众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