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以为,国家元首访华,主要是外交层面的沟通,企业之间的经贸往来顺其自然,法律问题只是配套小事。这个认知,和涉外民商事交往的规则逻辑并不相符。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德国总统施泰因迈尔抵达安徽合肥,开启时隔近8年的国事访问,行程当中安排走访当地德资车企研发中心,释放出深化产业、经贸合作的信号。中德作为全球重要经济体,双边贸易、双向投资体量庞大,合作向好的背后,知识产权保护、跨境合同、贸易合规等一系列涉外法律问题,是绕不开的底层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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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少普通人存在认知误区:两国达成合作共识,生意就可以顺畅落地,分歧依靠人情协商就能化解。

可法律裁判逻辑并非如此。外交对话搭建合作框架,但跨国商事交易,要同时遵守国内法律、德国当地法规以及双边经贸协定。共识不等于自动规避风险,知识产权归属、数据跨境流动、绿色产业投资准入,每一项都有明确的法律边界,一旦约定不清,后续极易产生商事纠纷。

我们要区分外交共识和商事合同的边界。元首访问是战略层面的沟通,为两国企业合作创造良好环境;而企业之间落地项目,依靠的是一份份严谨的涉外合同、合规审查机制。友好的双边氛围,不能替代商事交易里的风险防控。

从涉外法律层面来看,中德企业合作,首先要明确准据法选择,约定发生争议之后是适用中国法律、德国法律,还是提交国际仲裁。汽车、新能源这类安徽重点布局的产业,知识产权是核心,技术许可、专利交叉授权,都需要在协议里划分清楚权属和追责条款。同时,还要留意出口管制、数据出境、反垄断审查等监管红线,避免触碰合规风险。

从争端解决层面,中德之间有司法协助、商事对话渠道,企业发生纠纷,可以依托约定的仲裁机构或者双边司法协助途径维权,而不是单纯依靠外交渠道协调个案。外交解决的是宏观分歧,商事纠纷,终究要回到法律框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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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有意对接德方资源的国内企业,抓住合作机遇的同时,优先做好涉外合规尽调,把权利义务、违约条款、争议解决方式提前落实在书面文件里。

国与国之间的友好往来,为经贸铺路;稳定、清晰的涉外法律规则,才是长久合作的压舱石。

你觉得,中德企业合作,最容易踩坑的涉外法律风险集中在哪些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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