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认为,只要是“别人落下的东西,拿走就是捡,不犯法”。真的全是如此吗?其实不然。10月26日,迎泽区检察院发布5起因心存贪念引发的“顺手牵羊”盗窃案件,以案释法、明确边界。

案例一:网约车内窃取乘客遗留手机。李某乘坐网约车途中,发现后排座位上有一部华为手机。随即,他在未到达目的地时,要求提前下车并拿走手机,后将手机格式化处理。

案例二:出租车内窃取乘客遗留手机。王某与朋友白某乘坐出租车回家,下车时发现后排座位上有一部华为手机。王某将手机拿走,后交由白某出售,获得2000元,并平分。

案例三:商铺区域窃取商户遗落手机。刘某与女儿芦某到服装城逛街,逛至一家商户门口时,刘某发现鞋柜上有一部小米手机,并告知女儿。随后,芦某拿走手机并交给母亲保管,后将手机格式化。

案例四:饰品店内窃取顾客临时放置的手机。陈某到柳巷一家饰品店闲逛,看到货架上有一部苹果手机,遂将手机拿走,后将手机关机并藏在家中。

案例五:餐饮店内窃取邻座顾客手机。钱某到一家饭店就餐,离开时发现邻桌无人,但座位上放着一部苹果手机。随即,他拿走手机,关机后藏于店外路边一辆汽车底部。

“拾得遗失物与盗窃的关键区分,核心在于财物在行为人取得时,是否仍处于他人(包括原占有人或特定场所管理者)的占有之下。”检察官介绍,开放式马路、广场等无专人管理、无特定管控主体的区域,财物已脱离权利人控制且未被他人占有的,属真正意义上的遗失物,单纯捡拾一般不构成犯罪,但经失主索要拒不退还且数额较大的,可能涉嫌侵占罪。而网约车、出租车属封闭专属营运空间,乘客遗落手机通常转由司机或运营方管理控制;饭店、饰品店等经营性封闭场所内,顾客临时放置的手机只是短暂脱离视线,未放弃占有;商铺摊位、柜台、货区属商户实际管控范围,商户遗落物品仍归商户占有。上述5起案件中,财物均处于他人占有之下,行为人秘密窃取且数额较大,均构成盗窃罪,而不是“捡东西”。

检察官提醒,只要财物处于特定场所、有管理人、有实际管控主体,就不属于遗失物,据为己有就是触碰刑法红线。一时起贪念的“顺手牵羊”看似小事,实则构成刑事犯罪,会留存犯罪记录,对个人工作、生活造成无法挽回的影响。广大市民应弘扬拾金不昧的传统美德,无论何处捡到他人财物,都要及时寻找归还失主或上交有关部门,切勿因贪小利触犯法律。(记者 刘友旺)

来源:太原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