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息烽县的龙女士2007年在永阳街道阳光地带小区购买了一套商品房,因长期在乡镇照顾老人,一直未入住。
此后近20年间,这套登记在她名下、证件齐全的房子先后两次被阳光地带小区开发商的工作人员龙王擅自处置:2015年被他私自抵押给他人,龙女士经诉讼才拿回;如今又被他转卖、出租,且已被人装修入住。龙女士说:“房屋两次被撬锁,我现在都进不去。”
龙女士的房子位于阳光地带小区8号楼。现居住者张先生称,龙王表示自己手上有几套空房,起初想把房子卖给他,他一查发现不能买,便改为租赁,租期长达20年。张先生为此支付的装修和租赁费用共计8万元,他表示要等龙王赔偿后才能搬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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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电话联系龙王,他在电话中承认“搞错了,没核实清楚”,但只承认租赁关系,否认转卖。他说自己目前在重庆筹钱,打算先赔偿张先生的装修损失,并表示龙女士提出的18万元赔偿他无法承受。
龙女士称,未入住的新房变成了“二手房”,被人住了一年多,房屋结构也被改动。此前龙王曾答应以35万元买下这套房,后又改口为25万元,至今一分未兑现。
息烽县永阳街道南门居委会党支部书记扈荣介绍,居委会和街道一直在组织协调,协调中曾提出赔偿二三十万元,但未兑现。龙王自称是给开发商负责人打工的。扈荣表示,实在不行,建议走司法程序。
律师认为,龙王早在2015年就因这套房与龙女士产生纠纷,不可能不知情,其“搞错了”的说法不成立;20年租期不合常理。张先生的赔偿诉求是他与龙王之间的事,不应影响龙女士收回房子,龙女士可通过法律途径索赔。
来源:百姓关注、红星新闻、法治日报
编辑:戴玉春
审核:郑伟、孙殿洋
监制:孙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