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起电动自行车
你是爱它的方便
还是恨它的乱窜?
说真的,车没毛病
出事的往往是那颗侥幸的心
安全骑行讲千遍
不如案例看一遍
今天这三个身边事儿
给您提个醒!
案例回顾
01
路口没让行,头盔也没戴
结果……
2026年8月7日,李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上思县中华路路口左转弯时,未仔细观察路面状况,未礼让直行车辆。与此同时,方某驾驶小型轿车行经人行横道时未减速慢行。两车发生碰撞,李某因未佩戴安全头盔,头部直接撞击轿车挡风玻璃而受伤。
事故责任认定:李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非机动车让行规定;方某违反了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应减速行驶的规定,双方负同等责任。
02
T字路口转弯不观察
下一秒悲剧发生了
2026年8月20日22时许,刘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在上思县江滨路与更生路路口转弯时,未留意周边路况,未礼让直行车辆优先通行;韦某驾车行经T字路口时未减速慢行,致使双方车辆发生碰撞。
事故责任认定:刘某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关于非机动车右侧通行规定及非机动车让行规定,负此次事故的主要责任;韦某因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关于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的规定,负此次事故的次要责任。
03
红灯停一停,别用生命赶路
2026年7月23日,上思县北环路信号灯路口,一名男子驾驶二轮电动自行车无视红灯信号强行左转,与一辆正常通行的小型轿车相撞,造成该男子受伤,两车受损。
说完了案例,我们来划重点
这些事故背后
都绕不开两个字——法规
那么,法律到底是怎么规定的?
我们又该怎么做?
先看法条,再说做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九条非机动车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控制也没有交通警察指挥的交叉路口,除应当遵守第六十八条第(一)项、第(二)项和第(三)项的规定外,还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让优先通行的一方先行;
(二)没有交通标志、标线控制的,在路口外慢行或者停车瞭望,让右方道路的来车先行;
(三)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的非机动车让左转弯的车辆先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三十五条机动车、非机动车实行右侧通行。
法规懂了,那日常骑行该注意啥?
法条是底线,但保安全不能只靠“不违法”
下面这几条
是每一位电动车骑行者都应该做到的“必修课”
电动车如何安全骑行?
1. 路口通行“四注意”
转弯让直行:无论路口有无信号灯,转弯的非机动车都应礼让直行的车辆和行人优先通行。
遵守信号灯:红灯停、绿灯行,不抢行、不闯灯。
减速慢行:行经路口时,请减速慢行,注意观察周边路况。
按规定车道行驶:在有非机动车道的路上,务必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靠车行道右侧行驶。
2. “一盔一带”记心间
安全头盔是骑乘者遇到危险时的最后一道防线。请务必正确佩戴安全头盔,并系好卡扣。
3. 杜绝危险驾驶行为
不闯红灯、不逆行、不随意变道、不违法载人。
骑行时不接打手机,不做“低头族”。
未满16周岁严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路。
防城港公安交管提示
交通安全无小事
任何一种在你看来不足挂齿的交通违法
都可能造成无法挽回的悲剧
所以
安全应该时刻掌握在自己手上
保护自己最基本的方式就是
遵守交通法规
终审|黄炳南
二审|王 铁
初审|徐钢、农沛琼
责编|杨姗姗
编辑|林佳莉
案例供稿|施娜英
防城港公安交管官方微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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