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李清
媒体报道,重庆的苏大爷90多岁了,近十年跟着长子生活。可随着年事渐高,长子一家的照料越来越吃力。苏大爷提出想搬到养老院生活,每月费用3700元,由6个子女平摊。可子女们却不同意。讨论无果,苏大爷将6个子女告上了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700元的赡养费,送自己去养老院居住。
对这起事件,媒体讨论分析“老年人养老选择权”,“去不去养老院,老人、子女谁说了算?”
在我看来,其实这是个伪问题。
《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十五条规定,对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赡养人应当承担照料责任;不能亲自照料的,可以按照老年人的意愿委托他人或者养老机构等照料。老人自己要去养老院,难道子女还有权强行把老人关在家中?
这个事情,老人与子女的争议,其实在钱的问题,也就是子女要承担的具体金额。
苏大爷先提出养老院每月费用3700元,由6个子女平摊。将6个子女告上法院,要求每人每月支付700元的赡养费,也就是一共4200元。
子女们不同意苏大爷的要求,真实原因不在要不要进养老院,而是认为养老院的费用太高。最终法院判决,6个子女每人每月支付500元,用于老人住养老院的费用。不足部分,可能需从苏大爷的其他收入或积蓄中补足,或由子女另行协商。
可以说,生活中,兄弟姐妹赡养老人的矛盾,绝大多数都是钱的矛盾。有人觉得自己不该多承担,有人认为自己担负不起,还有人认为某个兄妹承担得太少,甚至与老人生活的兄妹不出现金,却占有了自己支付的赡养费。我的亲戚中就有这样的现象,搞得一地鸡毛。
因为钱的问题出现赡养矛盾,是账目不清、标准不一、信任缺失的叠加。要解决扯皮,老人花多少,谁来出,怎么出,几家各摊多少,要白纸黑字写成书面协议,最好让老人也在上面签字,按月转账留痕,谁也别揣着糊涂装明白。同住的兄妹若不出钱,就把他付出的照料折算成现金,算清了就不亏。再拉个家庭小群,每月把开销明细晒出来。
只是,这事看着简单,经常很难。一是想法冲突,达不成协议,那就签不成协议。二是亲情里最怕把账算清,一算就伤感情。可不算清,怨气只会越攒越深,最后把兄弟姐妹之情磨成一笔烂账,老人跟着受折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