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观点网讯:10月26日,合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合肥市城乡建设局、合肥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合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安徽监管局办公室印发关于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商品住房销售制度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实施意见提到,2026年8月28日后发布出让公告的商品住宅用地,出让价款可按国家规定分期缴纳。
其中,首付款可在出让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缴纳,缴纳比例不低于总价款的50%,余款可延长至出让合同签订后两年内缴清;分期付款的,不计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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