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启动2026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的公告(第一批)

为有效解决城区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根据《镇雄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分配制度》(镇政办发〔2025〕14号)要求,我局决定启动2026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现将申请事项公告如下:

一、配租保障

(一)配租方式。申请符合公共租赁保障条件的,根据申请登记时间的先后顺序,按照“摇号定序、按序选房”的原则,采用实物配租等方式予以保障。申请人第一次摇号未能获得配租的进入轮候库,参加下一批摇号配租,轮候期满1年及以上的,在配租时需重新核查信息,申请人情况变化不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退出轮候库。

1.单间600套,户面积34-43.51㎡;

2.一室一厅70套,户面积28-55.96㎡;

3.两室一厅10套,户面积37.64-72.53㎡;

4.三室一厅100套(300间),户面积约115㎡。

(二)配租标准。配租面积和户型原则上与申请家庭实际居住人数相对应(单间,1-2人;一室一厅,3-4人;两室一厅,5-6人;三室一厅,单户7人及以上或三户合租)。

二、保障范围

(一)三城街道,重点保障15个社区(西正街、东正街、文卫、南广、德政、新街、西环、新村、龙井、凤翅、酒房、营盘、明镜、白果、油榨)及2个村(上街村、旧府村)的无房或住房困难的普通居民,其他村(社区)暂不纳入本次保障。

(二)进城务工人员,重点保障非三城街道镇雄籍进城务工6个月及以上人员,且有6个月及以上稳定工资收入。

(三)机关单位,重点保障新参加工作人员和临聘人员,其中临聘人员必须购买6个月及以上养老保险。

三、准入条件

按照《镇雄县城镇公共租赁住房动态管理分配制度》(镇政办发〔2025〕14号)执行。

四、需提交资料

1.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

2.就业、收入和住房证明原件(表见《云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申请书》附件);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及户口簿复印件;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婚姻证件复印件或证明原件;

5.残疾人及退役军人等优抚对象提供相关证件或证明材料;

6.其他规定的相关材料。

五、申请程序及时限

(一)发布公告及下载申请表册。县住建局发布2026年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公告,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下载表册(附后)双面打印填写。

时限为6天(2026年10月26日至2026年10月31日)。

(二)申请及时限

乡镇(街道)户籍普通居民(含农转城居民)向户籍所在地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证明材料审查;机关单位申请人员向镇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提出书面申请,提交申请证明材料审查。

申请时限5天(2026年11月1日至2026年11月5日)。

(三)初审及公示

本次保障范围内的乡镇(街道)或部门组织人员对申请对象进行初审,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备和申请人(单身人士)及家庭成员的户籍、住房、工作、收入、车辆、工商注册登记、缴税等情况。初审时需对每一户家庭进行研判,根据房源户型、数量,按照实际情况及困难明确符合条件的申请对象,乡镇(街道)或部门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审查结束后向社会公示初审结果,公示无异议的,初审结束后,申请材料(含电子版)报镇雄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

审查时限5天(2026年11月5日至2026年11月9日)。

公示时限5天(2026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14日)。

(四)联审

初审结束后,县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将申请对象家庭信息电子档发县民政局、县财政局、县交管大队(车管所)、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县市场监管局、县人社局、各乡镇(街道)派出所、县住建局(房管所)、县税务局、县残联等单位分别对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工作、收入、住房、车辆、户籍、工商注册登记、税收等情况进行查询比对。比对完成后,各部门抽派工作人员统一在县住建局联合办公,完善纸质资料,提出明确审查意见,负责人、经办人签字盖章。

审查时限5天(2026年11月15日至2026年11月19日)。

(五)终审及公示

联审结束后,县住建局汇总审查部门意见,分类提出终审意见,并向社会公示审查结果。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反馈各审查责任单位调查核实。公示无异议或调查核实无异议的,由住建局联合相关部门择期进行摇号配租。

审查时限3天(2026年11月20日至2026年11月22日)。

公示时限5天(2026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7日)。

六、相关要求

(一)严守三线。一是严守政策红线,申请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住房、收入、财产等硬条件,对提供虚假资料获取保障资格的,一经查实,5年内不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二是严守时间红线。申请对象和年审部门必须严守时间红线,严格按照既定时间节点开展各项工作,不得拖延、不得滞后,申请对象逾期不候。三是严守配租红线。严格核查申请人员资格,不符合条件不予配租。符合配租条件的申请对象,必须严格服从分配管理,不得以面积不够、户型不匹配等理由扰乱分配秩序和配租管理。

(二)严把三关。一是严把准入关。乡镇(街道)或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准入范围、准入条件,严把保障对象资格准入关,确保申请对象精准、资料完善。二是严把联审关。各联审单位审查公租申请人保障资格时,必须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及时限进行联审。三是严把纪律关。坚持“五不准”、“五严格”纪律要求,即各责任单位或个人不准优亲厚友,不准以权谋私,不准推诿扯皮,审查意见不准模棱两可,不准上交矛盾;做到严格审查纪律,严格准入把关,严格审查程序,严格限时办结,严格阳光操作。

特此公告。

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26年10月23日

来源:镇雄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镇雄县人民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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