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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着比中级职称高得多的岗位工资标准的副高职称是城市教师和乡村教师在职称晋升方面共同的追求,无论是通过正常渠道还是绿色通道参评高级职称,苛刻的条件对于城市教师和乡村教师来说也是共同的特点,只是不少乡村教师想当然地认为绿色通道是体现在条件的倾斜上。

实际上,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的绿色通道也仅仅是体现在达到规定的乡村从教年限且符合参评条件即可不受名额指标限制这一点上,参评条件同样苛刻,只是符合相关条件后参评的名额指标不受岗位比例限制,但这却是城市教师在参评高级职称时的最大困难,条件是达到了,名额指标却很少。

城市教师晋升副高职称的难度很大,这其中还有一个必备的硬件条件,那就是必须要有一年或一年以上的乡村学校支教经历,这样的要求和规定原本是为了通过城市教师的支教来提高和改进乡村教育质量,实现城乡教育均衡化,但把这样的要求跟高级职称评审挂钩和捆绑在一起就很容易导致走样。

这种走样的主要体现就是虚开支教证明而实则挂个名头,并没有实质上的乡村支教经历和过程,即使有下乡进校的记录,也只是逛个趟签个到而已,在达到规定的支教年限后即可回到城市学校凭借这个必备的硬件条件参评高级职称,但现在又有了一个更加走样的形式,使得乡村支教这种形式更加变味。

之前看到有位老师发布的与此相关的信息(如下图所示),说城市教师借助支教名义占用乡村教师晋升副高职称名额。城市教师达到支教年限后回到所在学校参评高级职称,使用的是所在学校的晋升高级职称名额指标,这是正常的职称名额指标使用的过程,并没有什么不妥和不当之处。

但城市教师借助支教名义占用乡村教师晋升副高职称名额却是一种严重的违规甚至是违纪行为,就算是有了真正的乡村学校支教经历也就是在乡村学校有了实质上的教育教学过程也只能回到城市学校参评高级职称,乡村教师职称评审的绿色倾斜通道需要有连续不断的乡村从教的年限且参评时仍在乡村任教。

城市教师就算是想要通过正常渠道在乡村支教学校参评高级职称也是不符合规定的,更何况仅凭一年或一年以上支教经历就可占用乡村教师晋升副高职称名额。能够做到这一点的应该是有很强大的背景和后台,这已经是严重的违规行为了,而且城市教师在副高职称上的这种曲线晋升的做法损害了乡村教师职称评审专属的权益。

虽然高级职称评审表面上看是在不断改进,但实际上始终存在着严重的人为因素干扰,使得造假之风盛行,暗箱操作蔓延,让高级职称评审失去了原有的内涵。高级职称评审事关老师们更高的身份地位和工资待遇,既要在评审过程中始终保持评审的初衷不变,又要通过不断的改进和完善让老师们通过自身努力和实力能够晋级。

人社部2022年11月30日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其中强调以破“四唯”和立“新标”为突破口,另外,还重点强调:加强职称评审巡视巡查,畅通投诉举报通道,严肃处理职称评审中“说情打招呼”“圈子评审”等现象,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总而言之,虽然城市教师晋升副高职称难度很大,但也不能采取这种违规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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