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西新余。
一位母亲发现家里两条金项链不见了,顺着线索查到当地老凤祥银楼(恒太城店)——项链已经被读初二的13岁女儿偷偷拿来出售,并且当场熔成了金料。
两条项链估价1万多元。母亲说:“我绝不会同意熔化,要求原样返还。”
“孩子说不用联系,我们就收了”
事件曝光后,涉事门店回应:店方曾提出联系家长,但女孩称“项链是妈妈给的,不用联系”,于是完成回收、直接熔化。
母亲不认可:13岁孩子的话,能代替监护人签字吗?
10月23日,新余市渝水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通报:
2026年10月22日接投诉,核查情况属实;经调解,双方已协商达成和解,线索移交相关部门。
和解细节未公开,但“原样返还”在物理上已不可能——金子,早就化了。
法律视角:这笔交易,从一开始就没生效
《民法典》第19条、145条写得很清楚:
8岁以上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只能独立做“纯获利”或“与年龄智力匹配的小额消费”(买文具、零食);
处置上万元黄金首饰,明显超出权限,必须监护人同意或事后追认。
家长明确拒绝追认 → 交易无效。
律师观点一致:金店不能拿“孩子口头说不用联系”当免责牌。黄金回收是专业经营行为,面对未成年人大额变现,必须核身份、核来源、真确认监护人意愿。
更关键的是熔化这一步:
原物还在 → 应原样返还;
原物被熔 → 无法返还,按《民法典》157条折价补偿,且按首饰实际价值算,不是按回收压价算;
主动熔掉原物,反而加重商家过错。
不是“双方都有错”那么简单
网友争论“家长没管好孩子”和“店家没守规矩”各打五十大板。但法律逻辑里,权重不一样:
孩子犯错,是教育问题;
金店跳过核验,是合规事故。
天津宝坻法院刚判过类似案:13岁少年私卖母亲金饰,店家未核年龄、未联系家长,法院判交易无效,店家折价赔付。
行业里,身份证登记、来源询问、监护人确认,本就是贵金属回收的必选项,不是可选项。
这件事留下的提醒
对金店:
未成年人站柜台,先假设“他做不了主”。一句“我妈同意”不够,电话拨出去、身份查清楚,比事后和解体面得多。
对家长:
贵重金饰、证件、账户,别只锁抽屉,更要跟孩子讲清楚“什么能动、什么不能动”。
对所有人:
钱可以重估,金可以重铸,但“把该确认的确认权”熔掉了,下次代价可能更大。
链子化了,规则不能化。
来源:新京报
编辑:沐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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