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一次规范书写的病历、每一次充分的知情同意沟通、每一次严格的术前评估,都是在为未来的自己积累“免责证据”。技术需要精进,病历书写也不能忽略。
来源 | 医脉通
作者 | 奔走的急诊老刘
不开发票、不提供病历,甚至在纠纷发生后注销公司——面对这些操作,医美机构及相关责任人就能逃避赔偿责任吗?一起案件给出了答案。
案件回顾
患者张某某通过线上平台看到某美容公司的医美广告,在线下单后,前往该公司线下门店接受双眼皮手术(重睑术)。术后,张某某出现眼部相关疾病,认为手术存在医疗过错并造成自身损害,遂将美容公司诉至法院。
法院调查发现,涉事美容公司于2022年12月1日办理注销登记,注销前登记的股东为侯某某、乔某某、李某。由于公司已经注销,张某某无法再以该公司为被告提起诉讼,转而起诉三名原股东。庭审中,三名被告否认张某某与美容公司之间存在医疗服务关系,并拒绝提交张某某的就诊记录、手术病历、术前告知书、手术记录等全部病历资料。
由于缺少病历资料,鉴定所需的基础材料不齐全,法院多次委托鉴定,并公开征询多家鉴定机构意见,但均未获受理,鉴定程序因此无法开展。
张某某向法院提交了线上订单记录(证明下单事实)、到店沟通记录(证明其实际到店接受服务)、术后就医的诊断材料(证明损害后果)以及眼部损害相关病历(证明损害与手术在时间上的关联)等证据。
法院结合张某某的线上下单记录、就诊时间、术后发病时间及后续就医材料,依据日常生活经验法则,认定张某某确实在该美容公司接受了双眼皮手术,双方之间成立医疗美容诊疗关系。
根据法律规定,医疗机构负有依法保管病历的义务;无正当理由拒不提交病历的,可以推定医疗机构存在过错(《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尽管本案无法进行医疗过错鉴定,法院仍结合时间线、损害发生过程及后续医院的诊断,认定美容公司的诊疗行为存在过错,且与张某某的眼部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
涉案债务尚未了结时,公司便办理了注销登记。法院认为,三名股东作为清算义务人,未对本案债务尽到审慎审查义务,应当对原美容公司的侵权债务承担赔偿责任。最终,法院判令侯某某、乔某某、李某赔偿张某某手术费、医疗费、交通费、律师费及精神损害抚慰金。
涉医疗美容纠纷数量上升,已成医疗诉讼“第一大户”
根据《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医疗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3—2025年度)》公布的数据,近三年来,医疗美容案件占全部医疗纠纷案件的比例高达26.8%。相比2015年至2020年期间不足10%的占比,无论是案件比例还是绝对数量,均有明显上升。
从诊疗服务类型来看,医疗美容案件的占比已超过心脏、妇产、神经、骨科、肿瘤等传统诉讼纠纷较多的专业,成为占比最高的纠纷类型。
为什么医美纠纷这么多?
1.行业扩张与乱象并存。
医疗美容是指运用手术、药物、医疗器械以及其他具有创伤性或侵入性的医学技术方法,对人的容貌和人体各部位形态进行修复与再塑。
近年来,随着经济水平提升、观念日益开放以及医美技术发展,选择医美服务的消费者不断增多,行业规模也日益扩大。但行业快速扩张的同时,也滋生了诸多问题:一些民营医疗机构无法提供规范的医美服务,违规开展项目、人员资质不符、病历管理混乱等现象时有发生。
2.法律门槛明确,但执行不到位。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医疗美容与生活美容有本质区别:只有医疗机构才能开展医美服务,且可实施的项目范围因机构级别和备案诊疗项目不同而有所差异。
医美实行主诊医师负责制,相关项目必须由具备相应资格并完成备案的主诊医师负责,或在其指导下实施。医美病历管理比普通门诊更为严格:应签署知情同意书,病历中除各类诊疗记录外,还应按规定留存术前、术后照片,复诊照片通常也需保存。也就是说,普通门诊病历可能让患者自行保存,但医美病历必须在医疗机构备案保存。
医美纠纷:为什么“健康人”维权更容易获赔?
接受医美手术的患者,期待的是“变美”,而不是“保命”。这一差异,在相关纠纷的司法认定中具有重要意义。
健康个体对医美服务的风险容忍度往往较低。即使某项医美操作的并发症发生率只有1%,一旦风险落到具体患者身上,导致其面容从“正常”变为出现瘢痕、不对称,甚至面瘫或失明,患者通常也难以接受。
在司法实践中,鉴定机构通常认为,医美患者通常不像肿瘤、心脏病等患者那样存在必须接受治疗的病理指征,因此,医生在决定是否实施医美操作时,应当更加审慎:只有经过专业评估,确认操作安全、可行后,才应制定并实施方案。
因此,医美治疗一旦造成患者损害,相关鉴定意见可能会认定医疗行为损害了健康个体的身体完整性。如果存在术前检查不完善、手术方案不当或术后并发症处置不及时等情况,医方就可能被认定存在过错,并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与其他医疗纠纷相比,医美案件中的精神损害赔偿可能相对较高。法院判定精神损害抚慰金时,会综合考虑案件具体情况;医美造成的身体完整性、容貌受损及其对患者心理产生的影响,也可能成为裁量因素。
效果未达预期,也可能构成违约。即使医美治疗未造成严重伤残、死亡等后果,不一定构成典型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但如果患者认为手术效果未达到预期(如承诺的效果未实现),法院也可能按照医疗服务合同纠纷进行审理,并审查医美机构是否存在违约行为,例如未兑现广告承诺、未经告知更换手术医生,或使用约定之外的材料等。
不提供病历,医疗机构可能承担更重责任
医美行业收入可观,但从业门槛和纠纷风险同样不容忽视。近年来,部分医美机构为规避风险,采取了一些不规范做法,例如不挂号、通过个人账户收费、不开具发票、不提供病历,甚至在纠纷发生后注销机构。本案表明,这些做法并不能真正规避法律风险。
随着患者维权意识不断增强,诊疗过程中的各种记录——线上咨询记录、转账凭证、到店照片、术后沟通记录等——都可能成为证明医疗服务关系的证据。即使缺少正式病历,法院仍可通过其他证据形成完整证据链,认定诊疗关系是否存在。而病历缺失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远比想象中严重。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条明确规定,患者在诊疗活动中受到损害,医疗机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医疗机构有过错: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隐匿或者拒绝提供与纠纷有关的病历资料;遗失、伪造、篡改或者违法销毁病历资料。
也就是说,病历资料是认定事实、明确责任的核心证据。医疗机构一旦隐匿或拒绝提供,法律直接“替你认错”——不需要鉴定,不需要患者额外举证,过错推定直接成立。
相关法律法规还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及医务人员在病历管理方面的义务。
《民法典》: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应当按照规定填写并妥善保管住院志、医嘱单、检验报告、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等病历资料。患者要求查阅、复制前款规定的病历资料的,医疗机构应当及时提供。
《医师法》:医师实施医疗、预防、保健措施,签署有关医学证明文件,必须亲自诊查、调查,并按照规定及时填写病历等医学文书,不得隐匿、伪造、篡改或者擅自销毁病历等医学文书及有关资料。
《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病历管理制度,设置病案管理部门或配备专(兼)职人员负责病历管理。由医疗机构保管的门(急)诊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就诊之日起不少于15年;住院病历保存时间自患者最后一次住院出院之日起不少于30年。
临床医护层面:规范执业与病历管理同样重要
严守执业范围、不越级操作,是执业底线。
医师只能在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内从事医疗活动。未取得相应医美主诊资格的人员,不得在不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独立实施医美手术。护士不得从事依法应由医师完成的操作,具体执业边界应以相关法律法规及当地卫生健康部门规定为准。
遇到超出自身能力范围的病例,例如存在严重瘢痕体质、凝血功能障碍等风险因素的患者,应审慎评估;不适宜手术时,应明确告知并建议其前往具备相应诊疗能力的医疗机构就诊。
术前评估应严格筛选适应证和禁忌证,充分履行审慎注意义务。医师应详细询问病史,对存在手术禁忌证的患者,应明确告知并拒绝实施手术;同时,根据手术类型完善必要的辅助检查,如血常规、凝血功能、感染相关检查、心电图等。
对于全身麻醉手术,还需进行更全面的术前评估,部分医美患者可能存在不切实际的心理预期,因此术前也应评估患者的心理状态。对于期望值过高、反复要求修改方案或存在躯体变形障碍倾向的患者,应谨慎评估,必要时拒绝手术。
规范书写病历,每一笔都是“护身符”。病历应在诊疗活动结束后及时书写,最迟不超过24小时(急诊)或规定时限。记录内容应客观反映诊疗过程,不得通过事后补记篡改关键内容或时间。知情同意书应填写完整,告知内容、替代方案、风险说明、患者签名及日期等信息均应齐全。如患者为未成年人,应由法定监护人依法签署。手术记录应详实,并由相关医务人员按规定签名。
规范拍摄并留存术前、术后照片,尽可能保持背景、光源和拍摄角度一致,并按规定标注患者信息及拍摄日期。
照片是医美案件中最直观的证据,能证明术前基础条件和术后效果。建立规范的随访制度,主动联系患者,了解恢复情况,发现问题及时处理。一旦出现术后出血、感染、切口裂开等并发症,处置过程应详细记录在病历中,包括再次就诊时间、检查所见、处理措施、患者配合情况等。必要时请相关科室会诊,会诊记录一并归档。
对于临床医护而言,每一次规范书写的病历、每一次充分的知情同意沟通、每一次严格的术前评估,都是在为未来的自己积累“免责证据”。技术需要精进,病历书写也不能忽略。
本文案件来自:《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涉医疗纠纷案件审判白皮书(2023-2025年度)》
栏目顾问律师
北京觅理律师事务所 梁雨律师、冯炳扬律师。
梁雨律师团队,专注于民商事法律诉讼、公司企业法律顾问,业务领域涵盖股权投资、医疗纠纷、知识产权等,其丰富的执业经验切实维护了委托人的合法权益,为客户提供了有效的法律服务。
冯炳扬律师团队,深耕医疗纠纷、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人身损害类纠纷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庭审实战与谈判经验,用最务实的策略解决赔偿难题,坚持“专业、高效、负责”的理念,尽心尽责为当事人实现合法权益最大化。
责编|Zelda
封面图来源|视觉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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