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10月22日),山东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发布《关于无主涉案财物招领的公告》:

致广大群众: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于2024年11月22日,在办理刘某月涉嫌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一案过程中,依法扣押了涉案财物,经调查,原主不明。

根据《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三十三条之规定,现将相关无主财物明细公布如下,请合法财产所有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6个月内,持身份证、合法财产证明材料到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办理相关手续进行认领。

一、依法扣押、冻结的无主财物明细如下:人民币(现金)柒万元整。

二、认领要求:1、认领人需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2、认领人需提供能够证明该财物属于其所有的合法凭证(如购买发票、收据、转账记录、权属证书等)。

三、联系方式联系人:李警官、宋警官联系电话:0310-3022110认领地址: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

四、逾期处理: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六个月无人认领的,我局将依照规定将相关财物作为无主财物进行处理,依法进行拍卖、变卖后将所得的款项上缴国库或统一进行销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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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 邯郸市公安局邯山分局

编辑 高欣奕

审核 潘俐 王晨郁

校对 马玉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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