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3日,最高法举行新闻发布会,通报人民陪审员工作情况,发布第三批人民陪审员参审典型案例,并回答记者提问。
“我参与审理了‘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在发布会现场,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人民陪审员李文云回答了记者提问。
李文云说,担任人民陪审员既是公民的神圣权利,也是法定义务。
“我曾是一名普通的村干部,长期从事妇女工作。担任人民陪审员让我既增长了法律知识,也能带动我身边的群众推动我们村的法治建设。我十分珍惜每一次参审机会,每当我接到通知,我都会协调好自己的时间,安排好自己的本职工作,确保能全程参审。”
作为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给李文云留下了深刻印象。
李文云介绍,开庭前,在承办法官的指引下,我认真阅卷,逐条核对了证据,重点关注二人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以及经济往来情况。
开庭时,我有针对性地发问,了解牟某与被害人的日常相处模式、纠纷发生的过程、牟某的动机和后果等,协助合议庭还原事实真相。
评议时,我从两性相处应该互敬互爱的朴素认知出发,结合基层工作经历,对牟某的行为是否构成虐待罪中的虐待独立作出判断,重点围绕是否认定为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某的行为和后果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问题发表意见,得到了合议庭的采纳。
庭审结束后,我协助法官打磨判决书,对事实查明和释法说理部分提出优化建议,让判决既严守法律尺度,又能更好地回应社会关切。
此外,李文云还参与审理过非法集资等类型的案件,结合自己的参审经历,向身边群众普及反诈知识,用真实案例提醒大家千万别上当,守护好自己的“钱袋子”。
“参审的案件越多,我越感受到,人民群众到法院是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程序的。人民陪审员参审,是与法官一起更好解决问题的,不是来走过场的。”
对于人民陪审员如何更好地履职尽责,李文云认为:
一是要当好“主人翁”,认真对待人民陪审员工作,最大程度协调好本职工作与参审履职,做到不缺席、不敷衍,主动学习,提升参审能力,以饱满的热情投入审判。
二是要当好“参与者”,把自己的工作经验和生活感受带入审判中,把老百姓的是非观、正义观、价值观融入审判中,做到“陪而能审、审而能议”,让事实认定更准确、法律适用更合理。
三是要当好 “宣传员”,协助法官向当事人讲明法理、讲清事理、讲透情理,用自己的参审经历和体会普法,积极传播司法正能量,带动更多群众尊法、学法、守法、用法。
最高法: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侵权案等,夯实事实认定的民意基础,增进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
记者10月23日从最高人民法院获悉,人民法院推动人民陪审员更多参审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侵权案等,夯实事实认定的民意基础,增进司法裁判的社会认同。
据介绍,人民陪审员参加审理牟某虐待案时,重点核查了二人共同居住的地点、频次、时长及双方经济往来支出情况,认为二人客观上已具备较为稳定的共同生活事实。评议阶段,人民陪审员重点对虐待行为认定、虐待罪中家庭成员关系的界定、因果关系等争议焦点详细发表意见,认为牟某与陈某之间形成了虐待罪中的家庭成员关系,牟某长时间的谩骂、侮辱甚至恶语相向,对陈某造成了精神上的巨大摧残折磨,最终导致悲剧发生,构成虐待行为,为合议庭定罪量刑提供朴素的民意支撑。
据悉,在参加审理未成年人向火锅内小便侵权案时,人民陪审员有针对性地向两名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发问,重点核实了监护人对孩子的日常教育、交友范围与网络行为的监管情况,对未成年人深夜结伴外出饮酒就餐是否知情、有无及时劝阻约束,完整还原了监护人“重物质供给、轻品德培育”的客观事实,为合议庭准确认定侵权责任夯实基础。本案判决后,人民陪审员结合参审经历向所在学校师生、家长及身边群众以案释法,普及家庭监护责任要求,厘清网络言行边界,弘扬社会公德,充分发挥“陪审一案、教育一片”的带动效应。
记者:孟亚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