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京都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京都环食药知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汤建彬律师受邀参加“第二十一届瀛和刑辩论坛——深化扫黑除恶背景下的新型犯罪辩护论坛”。本次论坛由中国政法大学刑事司法学院主办,设置北京、沈阳两会场,论坛汇聚法学教授、资深法官、一线刑辩专家,线上线下累计观看近三万人次。
随着常态化扫黑除恶持续深化,利用网络平台实施非法放贷、软暴力催收成为重点打击对象,团队化的高利放贷案件在司法实践中极易被认定具有恶势力属性。对此,汤建彬律师在论坛的第一环节以自己承办的一起涉案金额上亿元的非法放贷案件为切入点,深度解析非法放贷犯罪的涉黑恶风险及其辩护突破。

一、风险剖析:多重因素叠加催生涉恶认定压力
汤建彬律师结合该案完整办案过程,系统梳理了非法放贷案件容易被评价为涉黑恶的多重现实风险。在常态化扫黑除恶的办案导向之下,办案机关对于团队经营性案件存在从重打击的路径依赖,尤其是具备固定核心成员、稳定分工架构的团队,极易被等同于恶势力犯罪组织。在行为模式上,电话辱骂、上门蹲守等催收行为一旦由团队统一部署实施,就会落入软暴力的评价范围,进而形成多罪名叠加、再叠加涉恶定性的加重处理格局。

二、精准拆解:探寻拆解涉黑恶的突破路径
面对涉黑恶指控的压力,汤建彬律师结合现行司法解释、指导案例与学理观点,从罪名定性、去恶势力认定两大维度阐释了此类案件的辩护突破逻辑。
首先回归单个罪名的构成要件,对寻衅滋事、催收非法债务罪的入罪标准进行实质审查。针对寻衅滋事罪的指控,辩护重点立足于相关纠纷均立足于真实存在的债务,催收实际上属于事出有因的索要债务,而非无事生非扰乱社会秩序。同时结合信息传播的客观范围,部分诋毁信息仅在债务人亲友封闭圈层传播,并未向社会公众扩散。另外,《刑法》已经单独设立催收非法债务罪以专门规制此类行为,不应再重复认定寻衅滋事罪。而对于催收非法债务罪,则需严格把握“情节严重”的入罪门槛,区分普通上门沟通与非法侵入住宅、一般言语冲突与刑法意义上暴力和胁迫行为,对于短暂上门、未持续侵扰他人居住安宁的行为不轻易作刑事评价。
在此基础上,紧扣恶势力的法定构成要件,厘清商业经营团队与犯罪组织的边界,通过层层拆解,阻断恶势力的认定路径。团队以赚取利息为目的,并非欺压无关群众,不能仅因规模较大、分工明确、手段不同就直接推定为恶势力组织

三、办案启示:回归罪刑法定实现有效辩护
在成功打掉寻衅滋事罪、催收非法债务罪指控,并且排除恶势力定性之后,辩护重心即回到非法经营罪的量刑环节。此时,再结合放贷资金来源、涉案金额及获利情况、实际的社会危害性、退赃认罪等情节争取量刑优待。
此次论坛不仅是一场理论与实务交融的学术盛宴,更为广大刑辩律师应对涉黑恶犯罪辩护指明了方向。汤建彬律师表示,非法放贷案件往往自带团队化运营、软暴力催收等特征,与恶势力的形式要件高度重合,但办理此类案件应当穿透表面现象回归法定要件本身,厘清罪与非罪的法律边界,力争实现有效的刑事辩护,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