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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信息转自:平安远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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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关于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专项整治的通告

为规范辖区中小学生上下学交通出行秩序,有效防范化解未成年人骑行交通安全风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宜昌市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实际,远安县教育局、远安县公安局决定自即日起在全县组织开展未成年人违规骑行专项整治行动,现通告如下:

一、严格骑行年龄准入。骑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年满12周岁;驾驶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必须年满16周岁;驾驶两轮、三轮摩托车(含电动摩托车)必须年满18周岁,并依法取得对应摩托车驾驶证。

二、落实车辆登记保险要求。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应当到交管部门办理注册登记、申领号牌,按规定投保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方可上道路行驶。严禁无牌无证车辆上路通行。

三、严守骑行安全行为规范。驾驶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应当规范佩戴安全头盔,自觉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违法载人、超速行驶、逆向行驶、闯红灯;严禁骑行过程中浏览手机、追逐竞驶。

四、遵守道路通行规则。骑行非机动车应当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无非机动车道的路段,应当靠道路右侧通行。骑行应当服从交通信号指挥,横过道路时注意观察往来车辆,确认安全后通过;行经人行横道,应当下车推行。

五、规范车辆停放管理。车辆请有序停放在学校划定的停放区域;在校外停放时,做到规范停放,不得占用车道、盲道,杜绝乱停乱放。

六、禁止违法改装及酒后驾驶。严禁驾驶未注册登记、私自改装的车辆上道路行驶;严禁酒后驾驶各类车辆。

七、强化教育联合惩戒。县教育局、县公安局联合各中小学校建立健全未成年人骑行诚信档案,将在校学生违规骑行行为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对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由公安交管部门依法予以处罚;同时抄送所在学校,依据校规校纪予以批评教育、通报处理。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远安县教育局 远安县公安局

2026年10月22日

排版/审核:远安坤哥

本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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