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大连市酒类产品质量安全,规范酒类市场生产经营秩序,大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坚持以案释法、以案明责、以案促改,现公布三起典型案例,引导食品生产经营主体树牢食品安全底线,压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黄米酒(配制酒)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大连某酒业有限公司涉嫌生产标签不符合规定的黄米酒(配制酒)线索。经查,当事人生产黄米酒(配制酒)个别配料未按标准要求在产品标签做标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违法行为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普兰店区某商店涉嫌销售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白酒线索。经查,当事人销售的某知名品牌陈酿白酒,经商标持有人委托的鉴定人员现场鉴定为侵犯其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产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销售标有“军中特供酒”白酒案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接到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某商行涉嫌销售“军中特供酒”线索。经查,当事人销售标有“军中茅台(部队特供)”“军中茅台酒(部队专供)”字样的白酒,构成经营标签不符合规定的违法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有关规定,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当事人作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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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岛晨报、39度视频记者齐芳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