共用一面墙的两户邻居,因为房屋渗水积怨反目,原告一纸诉状提出拆除搭建、赔偿损失等 5 项诉求。诉讼中三方达成和解协议,我方按约完成全部施工义务,原告却反悔拒不撤诉。这起纠纷最终会如何认定?
核心结论速览
案件类型:相邻关系纠纷,我方代理被告,原告提出拆除搭建、修复房屋、物业连带赔偿等 5 项诉请。
我方主张:不存在违法搭建与侵权行为;原告未举证证明渗水事实、因果关系系我方所致。
争议焦点:渗水与我方装修行为是否存在因果关系;《三方协议》是否已履行完毕;原告无新证据仍坚持诉讼的主张能否成立。
最终结果: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负担;当事人无需拆除搭建、无需承担赔偿责任。
案件背景:邻里渗水引纠纷,五项诉请告上法庭
秦某、许某(我方当事人)与文某(原告)系邻居,两户共用一面公共墙体。2023年起,双方因屋顶防水、排水沟渗水等问题多次产生分歧。
2025 年 8 月,文某委托律师发送《律师函》,随后提起诉讼,主张秦某、许某违法搭建天井、破坏其楼顶,导致其房屋长期受损、无法入住,并要求物业承担连带责任。秦某、许某委托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回函并应诉。
代理策略:夯实证据促和解,严守规则护权益
接受委托后,审是民商事律师团队梳理了施工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现场照片及产权资料,围绕"破坏事实是否存在""渗水与我方行为有无因果关系"两大核心问题展开抗辩,同时本着化解纠纷的诚意参与协商,达成《三方协议》并全面履行。
01逐项核对材料,筑牢抗辩根基
针对原告的三项核心事实主张,律师团队逐一固定反证:
违法搭建:结合产权面积图与现场现状,案涉天井属被告专有部分的附属空间,并非公共区域;2022 年搭建时已向物业报备并同步完成双层防水,排水系统独立于相邻墙体,不具备侵权的客观条件。
破坏楼顶:调取 2022 年装修期间工作群现场照片与物业沟通记录,证实原告楼顶瓦片缺失在被告装修前就已存在,系开发商前期维修遗留问题,被告从未实施铲除楼板、破坏保温层的行为。
渗水因果:举证证明三楼雨沟堵塞与原告自身反复施工、堆放建渣、水泥砂浆排入排水口及自行改动排水结构有关;且被告搭建完成后历经多年雨季,自身房屋从未出现渗水问题,原告主张的侵权因果关系缺乏事实依据。
02秉持诚意和解,积极协商履约
案件审理过程中,法院组织各方庭前调解。为一次性化解邻里纠纷,我方当事人在责任尚无定论的情况下,仍同意以防水优化施工的方式促成和解。
在审是民商事律师团队和法院的促进下,三方签订《三方协议》,就楼顶防水、排水沟防水的施工部位、卷材覆盖范围、闭水试验标准达成一致,并约定本次纠纷一次性终结、互不追究。
协议签订后,我方当事人严格按约逐项履行,重新进行防水施工并全程配合多轮闭水试验,全面完成约定义务。
03紧扣举证责任,驳斥不当诉讼
施工完成并通过闭水试验后,原告并未按协议撤诉,仍表示不满意,但既未提交新的事实证据,也当庭陈述"没有证据证明房屋现在还在漏水"。
针对这一情况,律师团队当庭提出:原告主张的各项侵权事实均缺乏有效证据支撑,与被告行为不存在因果关系,应承担举证不能的法律后果;《三方协议》系各方诉讼中自愿达成,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原告拒不撤诉有违和解约定与民事诉讼诚信原则。
判决结果:原告诉请全驳回,我方主张获支持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我方抗辩观点,认定案涉《三方协议》合法有效且已履行完毕,原告未就其主张的侵权事实、因果关系提交有效证据,且拒不撤诉有违诉讼诚信,故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由原告自行承担。
邻里相处,以和为贵。邻里纠纷往往情理与法理交织,最优解从来不是非输即赢的对抗,而是在厘清权利边界的基础上互谅互让。能柔性化解矛盾,也能硬核守住权益,才是对当事人权益的周全保障。
四川审是律师事务所是经国家司法部和四川省司法厅依法核准成立的一家综合性律师事务所。自创立以来,律所秉持“专为老百姓服务”的核心理念,扎根成都、辐射全国,以专业、诚信、勤勉、高效为服务原则,致力于打破法律服务高消费壁垒,让优质法律服务惠及普通民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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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知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八十八条 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理相邻关系。
第二百九十条 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
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
第一百零七条 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协议作出妥协而认可的事实,不得在后续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根据,但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均同意的除外。
(除律师外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