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弯让直行
减速慢行
是路口通行的基本原则
但仍有少数驾驶人“抢”字当头
事故往往就这么发生
2026年08月24日19时31分,杨某驾驶电动三轮车(未佩戴头盔)沿博新路由西向东行驶至博新路黄河口镇某村路口处左转弯时,与沿博新路由东向西行驶的束某驾驶的轻型多用途货车发生事故,车辆受损,杨某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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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调查,杨某驾驶非机动车未遵守有关交通安全规定、未按规定让行的违法行为相比束某驾驶机动车未安全驾驶、未保持安全车速的违法行为,对该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所起的作用相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一条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的规定,确定杨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束某承担事故的同等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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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让行标志须让行
有让行标志的路口,需由设置让行标志的一方让行。
白色车让棕色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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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侧车辆优先
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前进方向的右侧车辆拥有优先路权,需要让右侧车辆优先行驶。
棕色车让白色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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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弯让直行
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右转或左转的车辆需让直行的车辆优先通行。
棕色车让白色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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右转让左转
在无交通信号控制的十字路口,右转的车辆需让左转的车辆优先通行。
棕色车让白色车先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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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营交警提醒广大驾驶人
请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
驾驶车辆时
应提前减速、加强瞭望、注意观察
不与其他车辆争道抢行
来源丨垦利区大队
编辑丨张昕月
审核丨范晓辉 陈艳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