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县看守所地址|电话|位置|地图|导航|乘车路线|律师会见
▼安阳县看守所地址:安阳韩陵大道与经三路交叉口向东3公里转向南500米路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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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县看守所家属委托律师会见电话:15824811815
▼乘车路线:安阳站步行至文化宫站乘坐47路公交车到中艾亭站下车,向北2公里。
▼安阳县看守所推荐会见律师:要永辉律师,安阳县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咨询热线: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办理了大量案件,擅长办理刑事辩护、刑事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死刑辩护、申诉控告、正当防卫、防卫过当、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犯罪案件,擅长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执业以来办理了大量的刑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办案经验和办案技巧。胜诉率高、收费合理,以专注、专心的服务理念依法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勤奋、敬业、务实,突出的业绩、良好的职业道德,赢得了委托人的一致好评。
一、认定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应当注意哪些问题?
1.准确把握罪与非罪的界限。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属于行为犯,即只要行为人实施了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行为就构成犯罪,不论是否有人看到宣传内容,也不论看到的人是否接受宣传内容、被煽动的人是否接受煽动。
2.准确把握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与煽动分裂国家罪的界限。
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是选择性罪名,包括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其与煽动分裂国家罪都属于煽动型犯罪,煽动的内容都可能包含一些极其严重的暴力犯罪,但二者的区别也是明显的:一是所侵犯的客体不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共安全,后者侵犯的客体则是国家的统一。二是客观方面有所不同。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犯罪,既可以是煽动实施资助恐怖活动组织、为恐怖活动组织招募恐怖分子等帮助行为,也可以是煽动实施杀人、爆炸、放火等恐怖主义实行行为,后者煽动的内容则是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
二、如何适用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的刑事责任?
依照《刑法》第120条之三的规定,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司法实践中,可以根据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的数量,讲授、发布信息的次数和数量,宣扬、煽动的内容、场所和对象范围,以及引起恐怖活动发生的现实危险程度等因素综合考量,认定本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应当注意的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中的煽动行为,不指向具体的恐怖活动犯罪,而是概括性地煽动实施恐怖活动。如果鼓动、要求、怂恿他人参加或者实施特定的具体的恐怖活动犯罪,则应当按照《刑法》关于教唆犯的规定处理。如果同一事实中既有煽动行为也有教唆行为,应当按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果多次实施煽动或教唆行为,则可按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罪和所教唆犯罪实行数罪并罚。根据《办理恐怖活动和极端主义犯罪案件意见》的规定,犯《刑法》第120条之一至之六规定的犯罪,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您有法律问题需要咨询,请致电要永辉律师:15824811815。要永辉律师执业十五年以来专注于刑事辩护,具有丰富的执业经验,熟悉安阳县看守所会见流程,熟知安阳县公检法办案程序,可以为羁押在安阳县看守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供律师会见、取保候审、无罪辩护、缓刑辩护、罪轻辩护、申诉控告、上诉再审等各类刑事辩护专业法律服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