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觉得,比赛为了防作弊,只要选手同意,赛事方就能做身体检查。这是大众很典型的认知偏差。
京城大师赛因匿名举报,要求选手脱衣检查,事后官方公开道歉。
大家好,我是安剑律师事务所周兆成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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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观众有个认知误区,赛事签了参赛协议,选手自愿到场,主办方就拥有搜查人身的权力。想多了。
人身搜查权,是公安等法定机关,依照严格法定程序才可以行使的权力。商业赛事主办方,只是民间经营性组织,根本没有人身搜查的法定权限。就算选手当场配合,也不等于主办方的行为合法。协议里面如果写着允许赛事方脱衣搜查选手,这类条款因为侵犯人格尊严,本身就是无效条款。
也有人会替赛事方辩解,只是为了打击作弊、维护比赛公平,出发点没有恶意。
维护赛事公平,不能以践踏选手人格尊严为代价。怀疑作弊,可以采取金属探测、非接触式扫描等无损隐私的查验方式。直接要求选手脱衣检查,已经超出合理反作弊的边界。一旦侵害当事人人格权,赛事主办方需要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等民事责任。匿名举报不能成为随意侵犯他人身体隐私的理由,举报不能零成本,核查更不能无底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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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平竞技,保护的不只是比赛秩序,更要保护每一位参与者的人格尊严。
赛事的底线,不只是杜绝作弊,更不能为了查作弊,反过来去侵犯选手的基本人权。商业比赛反作弊要有边界,任何核验手段,都不能突破人格权这条红线。
你觉得赛事反作弊核查,优先选用无接触、不侵犯隐私的查验方式,还是为保证公平,可以在选手同意前提下放宽人身检查尺度?评论区说说你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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