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歼-20S这种具备对海打击能力的隐身战机可能对第一岛链附近的美军及其盟军构成严重威胁,该机型的出现或许代表着中国空军战略意义的重大演进。”,这是美媒“1945网站”专栏作家哈里森·卡斯对歼-20S做出的最新评价。
之所以有此感慨,是因为“哈里森·卡斯”后知后觉地看到了大半年前央视关于歼-20S的报道,这是官方首次确认歼-20S具备对海精确打击能力:
哈里森·卡斯认为,现代海战高度依赖“先敌发现、先敌打击”战法,针对航空母舰、驱逐舰、两栖攻击舰、后勤支援舰这些潜在目标,配备反舰武器的歼-20S可以悄无声息地接近交战海区,从而缩短目标防御系统的反应时间。
不过,美媒认为,这只是中国的单方面说法,歼-20S的对海打击载荷仍然不明,该型战机是否拥有可以装进内置弹舱的反舰导弹,这仍然是一个悬而未决的问题。
如果采用外部挂载的方式,挂载大型反舰导弹,歼-20S的隐身性能势必会受到影响。
“无法独立证实”这句话经常能在外媒报道我国武器的评论文章中出现,说白了就是他们习惯于“不见棺材不落泪”。
就比如去年九月亮相的那些大批量服役的新质武器,在没有亮相之前,就可以当不存在吗?
歼-20服役至今已有将近十年,公开亮相的机载武器只有两款,就是机腹弹舱的霹雳-15中远程空空导弹与侧弹舱的霹雳-10近距格斗弹,全部都是对空作战弹药。
在机载武器领域,我们是极少主动公开的,但也不是完全没有公开。
比如多年前,官方就公开过一款专门为隐身战机弹舱设计的“多联悬挂发射装置”,该装置可以内置挂载4枚小直径弹药,歼-20弹舱可以放置两套该装置,总共就可以装载8枚小直径弹药。
在反舰导弹领域逊色于我们的美国,都能为F-35C弹舱配套研发JSM联合打击导弹,何况拥有全球最齐全反舰导弹装备体系的我们呢。
歼-20系列的弹舱够大吗?
F-35C弹舱的优势是有不规则形状可以利用,但歼-20凭借庞大的机体空间,其机腹弹舱的宽度、长度、深度均优于F-35C,挂载配套研发的内置反舰导弹并不存在障碍。
多年前的一次防务展上,官方就展示过歼-20模型内置挂载两枚大直径精确制导弹药的画面:
弹舱硬件上没有问题,软件上就更不存在问题,因为十五年前2001号验证机状态的歼-20就是开放式架构航电。
当年我们差点走上了F-22的封闭式架构航电,为此专门花了一年时间进行设计方案更改。
开放式架构航电就意味着,针对不同任务,只需在航电系统中输入配套的操作程序即可。
再有就是歼-20S的氮化镓雷达、EOTS光电瞄准系统均可用于对海打击任务。
还有不要忘了,歼-20S作为双座机型,后舱飞行员还可以指挥协同无人机进行对海打击,这些无人机可以视为歼-20S的扩展弹舱,美媒也注意到了这一点,说什么“与美国一样”:
这属实是有些分不清大小王了,在无人作战领域,我们已经有了多款具有六代机特征的无人作战飞机,美国人的同款装备在哪呢?
可以作为歼-20S分布式扩展弹舱的无人作战飞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