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青年报客户端讯(中青报·中青网记者 邹竣麒 刘胤衡)10月14日,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发布一起赡养纠纷典型案例。一名长期卧床老人因4名子女在费用分担、探望安排等问题上存在分歧,将子女诉至法院。法院判决,4名子女每人每月给付老人生活费、护理费1800元,每月至少探望老人两次,每次不少于两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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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天上午,昌平区人民法院联合昌平区民政局召开“守护老有所养 情暖银发安康”新闻通报会,通报涉养老领域民事纠纷案件审理情况并发布典型案例。

据介绍,王大爷与王大妈育有4个子女。王大爷去世后,王大妈年事已高、长期卧床,生活需要照料。此前4名子女曾达成协议,共同负担母亲生活费、医疗费等,并聘请保姆照顾其生活起居,每月看望母亲一次。此后,子女之间因费用分担、保姆聘请、探望安排等问题产生分歧。王大妈遂诉至法院,要求子女合理分担赡养费、保姆费,并每人每月累计探望不少于7天。

庭审中,部分子女表示愿意履行赡养义务,但对探望天数存在不同意见。

昌平区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赡养父母是成年子女的法定义务。赡养人应当对老年人履行经济供养、生活照料和精神慰藉的义务,照顾老年人特殊需要。本案中,4名子女应分摊王大妈的生活费、护理费、医疗费等合理开支。王大妈要求子女探望,于法有据。

承办法官提示,子女不能以支付赡养费、保姆费代替对老人的关心、陪伴和情感交流。“常回家看看”不仅是道德倡导,也是法律明确规定的义务。多子女家庭应本着有利于老年人生活安宁和身心健康的原则,协商确定费用分担、照护安排和探望方式,尊重老年人意愿。

通报会上,昌平区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潘幼亭介绍,涉养老领域民事纠纷案件中,赡养类纠纷、涉监护权类纠纷、涉遗赠类纠纷、服务合同纠纷案件数量位居前列。

法院调研发现,涉养老领域民事纠纷中,低龄老人赡养高龄老人的情形较为突出,老年群体对情感陪伴、精神慰藉的需求日益凸显。同时,涉养老规划类纠纷增多,部分老年人自行订立的协议存在权利义务模糊、扶养标准不明等问题。在监护权争议纠纷中,争抢监护与推诿履职并存,老年人财产受损问题多发。此外,部分养老服务合同条款不够规范,引发服务履约、退费等争议。

对此,昌平区人民法院建议,老年人在签订养老相关协议前,可咨询专业法律意见或办理公证,确保协议内容明确、形式规范;多子女家庭应主动沟通协商,合理分担赡养照料责任,注重精神关怀与情感陪伴。养老服务机构应依法经营、诚信履约,细化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核心条款,提升养老服务专业化、标准化、规范化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