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张(化名)被叫进派出所那天,还觉得这事很快就能翻篇。
有人报案说他诈骗。公安查了一阵,没提请检察院批捕,直接办了取保候审。老张以为肯放人,就说明自己没事了。
可接下来四个月,成了他最难熬的日子。
民警隔三差五叫他去,问的都是之前问过的老问题。放走,过几天又叫来,还是那几句。老张咂摸出味来了,对方要的不是口供,是他掏钱。给那个"受害人"赔一笔,这事就能了。
老张不干。可不去吧,传唤一个接一个;去吧,又是白耗一天。人就这么被架在半空。
取保出来,不等于没事了
很多当事人和老张一样,把"取保候审"当成了"放人"。这是最大的误会。
取保候审只是一种强制措施,意思是"先不关你,但你得随传随到"。它跟案件结没结束是两码事。办了取保,案子还挂着,随时能继续查、继续传唤,将来有了"新证据",照样能把你移送起诉。
还有一件容易被忽略的事。
取保候审最长十二个月,到期应当及时解除。但这个"解除"必须由办案机关作出《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不是期限一到就自动失效。实践中多数案件,办案机关会在到期前后通知你去办手续,但这不板上钉钉,也有拖着不办的。
所以别把"到期"直接等同于"解除",真碰上没动静的,自己盯一下,主动去要那份决定书。也别以为熬满一年就自由,公安完全可能在到期前把措施改成监视居住,继续控制你。
就算拿到解除决定书,也别高兴太早。解除的只是人身约束,案子依然没撤。真正能让你摘掉"犯罪嫌疑人"这顶帽子的,是这几份文书:《撤销案件决定书》《终止侦查决定书》,检察院的《不起诉决定书》,或者法院的生效无罪判决。拿到其中任何一份,才算真正了结。
老张以为自己在等一个结果,其实是在等一个没人打算给他的结果。
别等着挨传唤,反过来去找他
大部分人遇到这事,都是被动应付:警官叫了才去,问完回家等下一次,主动权就这么交出去了。
有个更管用的思路:别等他来找你,你去找他,反复要求办撤案手续。
为什么灵?"挂案"对办案民警来说是一笔甩不掉的包袱,有考核、有台账、有各种检查。民警耗着没损失,压力全在当事人身上。压力在谁身上,动力就不在谁身上。
当事人一旦反过来,天天往派出所跑,追着问"我这案子什么时候撤",情况就变了。派出所民警发现这人不好对付,传唤不怕,还给自己添麻烦。继续挂着的成本高过撤案,撤案的动力才真正出现。
不过有个前提:这招只适用于案件确实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证据严重不足的情形。要是案子本身证据确凿或还有争议,你反复催撤案,反而可能让对方觉得你心虚,加快移送起诉。老张能用,是因为他本就无罪;换一个心里没底的人照搬,只会砸自己的脚。
具体怎么去?带好立案、取保的文书和身份证件。开口就一句:我的案子证据不足,请求依法撤销案件,并给我书面答复。
明确要《撤销案件决定书》或《终止侦查决定书》;对方说还在查,就退一步要一份写清"为什么不撤"的书面答复,口头答复不算数。每次去的时间、接待人、对方说的话都记下来,将来申请检察监督都是材料。
去之前想清楚要什么,去了就盯着要,别被"再等等""还在查"打发回来。
手里得有"硬依据",光催没用
上门要撤案,不能空着手靠一张嘴,得让对方看到你是照着法律来的。
第一类,撤案的法定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列了几种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立案后应当撤销的情形:没有犯罪事实、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超过追诉时效等。老张的情况若属实,就落在头一条。
第二类,经济犯罪案件的撤案时限。
注意,这只对经济犯罪案件生效。依据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第二十五条:解除强制措施之日起十二个月以内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的,未采取强制措施的立案之日起两年以内仍不能移送审查起诉的,都应当撤案。检察院通知撤销案件的,也应当撤。
但有两个坑要提醒。
一是适用范围有限,这套时限主要针对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这类案件,普通诈骗和合同诈骗归类不一样,能不能往里套得看具体罪名。别拿着这条去硬碰,人家一句"你不属于这个范围",你就没话了。
二是有例外,就算满了一年两年,只要公安认为"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需要进一步侦查",经省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照样可以不撤。时限到了不等于一定撤,它只是给了你一个理直气壮的开口。
第三类,检察院的监督。
觉得公安"该撤不撤"的,可以向同级检察院的控告申诉部门申请。检察院受理后,会要求公安书面说明继续侦查的理由;认为理由不成立的,可以通知公安撤案。这条路把"你一个人的口头催促"变成了"检察院的法定监督",公安就不能再用一句"还在查"把你打发了。
也得承认,有些情况就是推不动
前面说的都成立,但我不打算把这条路说成一推就灵。
检察监督理论上是条正路,实践中各地配合度参差不齐。有的检察院愿意管,一个函发过去公安很快处理;有的地方,你递了材料石沉大海。老张自己就试过申请撤案监督,没成,这也正是他后来想找律师的原因。
律师介入有多大用,有个真实案子可以参考,就是最高检发布的检例第91号,温某某合同诈骗立案监督案。当事人因为一桩工程款纠纷被以合同诈骗罪立案,从立案到被刑事拘留,案子"挂"了七年九个月。
转机出现在辩护律师介入之后。律师向检察院提出监督申请,检察院发出《要求说明立案理由通知书》,审查后认为立案理由不成立,又发出《通知撤销案件书》。从检察院要求说明理由,到公安最终撤案,只用了14天。
这个案子的当事人是被刑拘的,老张是被取保的,强制措施不一样,但核心逻辑相通:案子确实不该立,光靠当事人自己催没用,关键时候让律师提交材料、启动检察监督,局面才能撬动。
被"挂"住的人,最容易犯的错,就是认命式地等:等公安想起来查,等案子自己了结,等一个对方根本不想给的结果。
而破解这件事的逻辑特别朴素:
谁更怕麻烦,谁就先松口。你把这个"麻烦"从自己身上,挪回到对方身上,事情才有转机。
主动去找他,把撤案的依据一条条摆到桌上,请他依法办一件本就该办的事。
作者:邹玉杰律师
九章刑辩创始人,安徽律师门户网创始人;
安徽省律协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亳州市律协刑委会主任,金亚太(亳州)律师事务所主任;
全市看守所律师特约监督员,亳州市检察院人民监督员,谯城区法学会首席法律咨询专家……
荣誉奖项:
亳州市法律援助优秀律师,亳州市律师协会论文比赛一等奖;
金亚太律师事务所优秀律师,金亚太律所成立30周年拓荒功勋奖,长三角刑辩三百人才工程"杰出表现奖"……
专业研修:
中国人民大学9·11刑辩高级研修班第七期学员,华东政法大学刑事辩护高级研修班第一期、第五期学员;
并持续参加庭立方、iCourt等机构的刑事辩护专项研修。
目标:穷二十年蛮力,救一百条人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