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邓XX为获利提供对公账户用于电信诈骗资金流转,被指控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为其制定辩护策略。在庭审中,贾小燕律师核心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最终邓XX获从轻处罚。复盘此案,能为民众在类似案件中提供维权借鉴。

2021年5月,邓XX通过兼职微信群结识潘X,潘X称以注册公司做法人并提供对公账户为网络博彩走账可获高额报酬。邓XX为谋取利益,先后用本人及他人身份信息注册三家公司,将对公账户及配套银行U盾转卖,获利21000元。后经公安机关查明,这三个对公账户被用于电信网络诈骗犯罪资金流转,涉及37起投资理财类电信诈骗案件,41名被害人被骗资金共计1088万余元经该账户流转,其中单一被害人最高被骗金额达75万余元。8月,邓XX因涉嫌诈骗罪被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公诉机关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向四川省康定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提出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罚金30000元的量刑建议。邓XX陷入了极为被动的维权困境,自己不清楚如何应对复杂的法律程序和专业的法律问题。
邓XX家属通过正规的途径,委托了四川明炬(甘孜)律师事务所的贾小燕律师担任其一审辩护人。贾小燕律师自2020年执业以来,处理各类诉讼与非诉讼案件近两百件,有着丰富的办案经验。并且在2022年,她被中共四川省律师行业委员会、四川省律师协会授予“五四青年好律师”荣誉称号。这些都体现了她在法律领域的专业能力和良好口碑。
贾小燕律师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了邓XX,详细了解案件事实经过。之后她仔细查阅了本案全部卷宗材料,认真梳理案件证据体系,针对案件焦点问题制定了专业辩护策略。她围绕邓XX的量刑情节,明确以“初犯+认罪认罚”为核心的从轻辩护思路。庭审中,贾小燕律师依法依规发表辩护意见,清晰阐述邓XX具有的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提出邓XX无任何犯罪前科,系初犯;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认罪悔罪态度良好;还提出邓XX具有自首情节、系从犯的辩护意见。
法院经审理后查明,邓XX系被抓获归案,其到案情形不符合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且其在本案中独立完成提供支付结算账户的犯罪行为,并非从犯,故对该两项辩护意见未予采纳。但法院对贾小燕律师提出的邓XX自愿认罪认罚、无犯罪前科的辩护意见予以全部采纳,认定邓XX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具有坦白情节,结合其初犯、认罪认罚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最终采纳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作出一审判决:邓XX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0000元;没收涉案工具,追缴违法所得。
法律避坑建议
从本案来看,普通民众在日常生活中要提高法律意识,切勿因一时贪念参与可能涉及违法犯罪的活动。在面对兼职等情况时,要仔细甄别其合法性,避免陷入类似的法律风险。如果不幸卷入法律纠纷,要及时通过正规渠道咨询专业律师,不要自行盲目处理。同时,在案件处理过程中,要积极配合律师,如实提供相关信息和证据。对于可能涉及的罪名和量刑,要保持理性的认识,不要抱有不切实际的幻想。在签署相关法律文件时,一定要仔细阅读内容,确保自己理解并同意其中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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