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办律师】

赵瑞祥,北京浩天律师事务所律师(北京总部),“北京某律师走私案”辩护律师,河南“自己人抓自己人案”辩护律师,专注办理刑事案件,主张成功案例才是衡量刑辩律师水平的金标准。赵瑞祥律师大量成功案例被百度百科收录(可百度搜索赵瑞祥律师查询)。

【案情概况及裁判结果】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退休教师林志锋因涉嫌虚假诉讼罪于2025年10月28日被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刑事拘留,于2025年12月2日被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2026年4月24日,经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羁押必要性审查,变更林志锋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林志锋涉嫌虚假诉讼罪,于2026年1月30日向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移送起诉。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2月26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6年3月24日补查重报;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5月1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6年6月11日补查重报。

内蒙古兴安盟科右前旗公安局移送起诉认定:2012年至2019年间,林志锋长期以民间借贷为由虚增债务、伪造借据、隐瞒还款、捏造事实、虚假陈述等手段多次通过司法程序侵害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损害他人合法权益,导致法院对捏造的事实作出裁判,受害人的微信和银行卡至今仍被冻结执行。公安机关指控林志锋涉嫌五起虚假诉讼事实,涉及六名被害人。

经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审查并退回补充侦查,认为科右前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志锋不起诉。

【律师办案经过】

赵瑞祥律师于2026年10月30日接受家属委托正式代理案件,并先后多次前往内蒙古科右前旗看守所会见林志锋。经会见,律师认为林志锋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并先后向侦查机关、检察机关递交无罪意见。2025年12月2日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承办检察官认为林志锋构成虚假诉讼罪并作出批捕决定。侦查机关于2026年1月30日向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移送审查起诉。律师阅卷后综合全案证据仍然认为林志锋不构成虚假诉讼罪,先后向检察院递交无罪法律意见、参考案例、第一次补查重报后的补充辩护意见等材料,鉴于承办检察官已做过批捕决定坚定认为林志锋构成虚假诉讼罪,律师找到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主管副检察长(事后看这个动作起到了关键作用),在检察院领导耐心听取辩护人意见后在检察院内部展开讨论,2026年4月24日案件迎来转机,家属接到承办检察官电话,主动要为林志锋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天,林志锋走出科右前旗看守所,至此,林志锋已在看守所羁押了178天。林志锋取保后科右前旗人民检察院于2026年5月12日将案件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6年6月11日补查重报,律师根据补充材料递交补充辩护意见,2026年8月11日,林志锋涉嫌虚假诉讼罪一案,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人民检察院最终认为内蒙古兴安盟科尔沁右翼前旗公安局认定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的规定,决定对林志锋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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