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资者内参丨曾权

近些年,国产新能源汽车技术创新层出不穷、新车型迭代速度持续加快,助推行业实现高速发展,但同时也带来了跟风创新、盲目创新、夸大宣传、“速成车”等现象,在舆论场上掀起了一波又一波热议浪潮。

而就在10月10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公开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汽车产品创新设计和研发测试验证有关管理工作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公示时间是2026年10月10日-2026年11月10日。

“禁止全隐藏门把手”“不得采用折叠屏”等条款固然吸引眼球,但更值得关注的点或许在于文件把安全评估前置到新车准入环节,有助于从源头上防范车企将一些没有充分验证的创新设计推向市场。此外,《征求意见稿》还抬高了测试标准,预计将给行业带来更为重大的影响。

并非否定创新,而是划定安全边界

具体来看,附件2《汽车产品创新设计技术指南》明确提出,汽车生产企业应当将安全风险评估前置,在产品研发设计阶段,对有关创新设计进行复杂工况、极端场景下的失效模式分析,充分识别潜在安全风险,评估不达标的创新设计,不得装车应用。

其中的一些具体要求也引起了广泛关注。

例如,涉及关键驾驶安全的功能(灯光、雨刮、除霜除雾等)采用虚拟操纵件的,应同时具备实体操纵件。汽车应急逃生装置、应急制动装置、驱动系统电源切断装置等涉及安全的应急操纵件,应具备实体操纵件和醒目标识。

在人机交互系统方面,涉及关键驾驶安全的功能,不得允许非驾驶人在车辆行驶过程中,通过语音交互或其他新型交互方式直接操控。

此外,电吸门系统应在断电、故障等异常情况下具备手动开启功能;行车时不能使用“零重力”座椅、旋转座椅或座椅放倒成床等功能;车内不允许装配折叠、柔性显示屏;要求要具备机械冗余设计和手部操作空间,禁止配备全隐藏式门把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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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正文中还提出,车企应当编制简洁易懂的创新设计相关使用说明书、用户培训材料等,确保用户以易于理解的方式掌握产品创新设计的正确使用方式、功能边界等相关信息,不得隐瞒创新设计存在的技术局限性,防止消费者滥用风险。

抬高验证门槛,治理“速成车”乱象

相较于上述的配置约束,附件3《汽车产品研发测试验证技术规范》中提出的新的测试标准,预计将给新能源汽车行业带来更深远的影响。

附件3提出,车企应按照相关车辆(包括传统汽车和新能源汽车)的定型试验规程和试验方法开展不低于30000km的可靠性验证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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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适应性验证周期应不少于1年,且包含从高寒—高温—高寒试验次序(“两冬一夏”),测试车辆应为多辆,完整覆盖整个验证周期,且确保覆盖车辆所有关键配置。企业可采用反季节试验、室内环境舱模拟试验等替代方式,须确保其验证效能不低于实际道路测试,但针对多因素耦合的综合环境难以等效替代的,应进行实际道路测试。

此外,针对影响车辆安全的关键软硬件,车企应当开展进货检验,确保供应商提供的软硬件达到验收标准,保障产品生产一致性水平,不得直接采信供应商的验证报告。

此前,一些车企为了抢占上市时间窗口,存在压缩实车路测、过度依靠仿真模拟替代实车试验的情况,被称之为“速成车”。如果上述条款落地,新车的研发周期、样车损耗、场地试验成本都将增加。

还有,新能源汽车行业过去存在一些夸张宣传、过分宣传的现象。《征求意见稿》正文中明确车企不得开展虚假、夸大或引人误解的宣传,禁止使用违反道路交通法规的场景来做功能宣传,不能诱导驾驶人忽视安全驾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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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求意见稿》也设置了新旧有别的过渡期——2027年1月1日起,新申报公告、带有创新设计的车型,必须完成附件2、附件3的全套验证,材料不达标的车型将无法获得公告、不能上市销售。2027年7月1日为存量已获公告产品的材料报送截止节点,已经拿到公告的产品需要补齐技术验证材料;逾期仍未提交材料,且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要停止生产,并向市场监管总局备案召回计划、主动实施召回。

当下新能源汽车行业的竞争非常残酷,这份《征求意见稿》中的各项意见如果落地,或许会加大行业的马太效应,技术、资金储备更加充足的头部车企或许会受益。

#新能源汽车#“速成车”#“两冬一夏”#车企测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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